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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高级中学2017年高一新生学费执行新标准
发布时间:2017-06-2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金沙高级中学2017年高一新生学费执行新标准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5103)精神,鉴于该校近年来人员经费支出大幅增加、办学成本上升和教育收费定价成本监审有关情况,经区发改委、区教育局批准,金沙高级中学2017年高一新生学费执行新标准。
一、学费标准:每生每学期8000元。
二、自2017年秋学期起执行,学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政策,原在校生仍执行原收费标准至毕业。同时,按照规定对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减免,资助他们完成学业。
   三、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学费收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或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收费减免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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