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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将全面推行河长制
  信息来源:常州市金坛区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7-05-26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河湖库管理与保护,健全河湖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近日,我区出台了《关于在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坛发〔2017〕24号)。

  《方案》明确了河长体系。2017年5月底前,区、镇(街道)、村三级河长全面落实,区、镇(街道)二级河制办公室全面建立,覆盖全区河湖库。区委书记、区长任总河长,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和分管水利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河长,区委、区政府领导分别担任河长。各镇(街道)总河长由本级党委和政府主 要负责同志担任。同时明确要在 2017 年 6 月底前,基本建立全区河长制配套制度体系。

  《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现代化河湖库管理保护规划体系基本建立,河湖库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全面落实,人为侵害河湖库行为得到全面遏制;长荡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13个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2%,“水十条”省考以上断面达标率100%;全区总氮、总磷污染物排放量比2015年分别削减15%和17%;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和城乡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河湖库资源利用做到科学有序,河湖库水域面积稳中有升,河湖库防洪、供水、生态功能明显提升,“互联互通、功能良好、水质达标、生态多样”的现代河网水系基本建成,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高。

  《方案》明确了主要任务。全面推行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保护工作,共有八项主要任务,包括严格水资源管理、加强河湖库资源保护、推动河湖水污染防治、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河湖库生态修复、推进河湖库长效管护、强化河湖库执法监督、提升河湖库综合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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