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上午,价格认定中心全体人员在我委会议室召开集体审议会议,讨论并初步通过《常州市金坛区价格认定中心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程序》。此程序共有22项条款,规范了我区价格争议调解处理行为,既利于化解价格矛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区发展营造定良好的价格环境。
会议邀请了我委原副主任唐文武、原价格认证中心主任朱小美、法规科科长孔至道出席,一起对我中心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程序进行了从形式上、内容上到合法性、可操作性的审议。会上,大家畅所欲言,充分表达了自己见解,初步认定该程序既符合上行法又利于实际工作,基本切实可行,但部分章节需做细微调整,届时,将修订完善的程序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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