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上级文件要求,区卫生监督所于4月26日起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各类医疗机构(一级)进行专项检查,包括民营医院、个体诊所、门诊部。
检查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考察和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进行。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均高度重视,产生的医疗废物能及时收集,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包装物和容器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处理。但也发现个别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废物登记不及时,登记项目不完整,医疗废物暂存超过48小时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监督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责令限期整改。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起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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