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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离任交接工作
发布时间:2017-05-16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日前,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联合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和区人社局,出台了《金坛区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加强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

  办法明确交接对象是支配资金总量和经济规模较小、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区委组织部、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区审计局是离任经济事项交接的监交单位。区委组织部在办理有关领导干部离任手续前,向离任领导干部发出交接通知书,并抄送原任职单位和接任领导干部,区审计局负责对离任领导干部原任职单位提供离任经济事项交接书和交接表,并对交接事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原任职单位组成交接清查小组,负责离任交接的具体工作。

  办法规定,离任经济事项交接的主要内容包括所在单位基本情况、任职期末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任职期末的资产、负债、净资产、债权债务情况、任职期末存在的投资、承包、租赁等未完结的经济往来事项情况、任职期末未完结的建设工程项目情况等等。

  办法明确,离任交接的经济事项作为今后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有关交接材料作为划分离任与接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界限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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