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下午,指前派出所电话联系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该镇的群达机械厂将涂装工程加工业务发包给盐城德瑞机械进行施工,当日上午因承包人湖士华逃匿失联,施工的4名工人讨要工资无果,其中一名湖北籍工人王志超爬塔吊,后经当地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进行处置,工人已经被带离现场,正在指前派出所进行处理,要求大队立即派人前往协助处置。
经监察员现场初步调查:2017年2月,群达机械厂将涂装工程加工业务发包给盐城德瑞机械进行施工,德瑞公司又将该业务承包给湖北人胡士华,双方签订有关承包协议。胡在施工期间先后招收10余名工人进行施工,截至4月29日,盐城德瑞公司先后支付承包人胡士华10万元承包加工款。29日,由于德瑞公司发现胡士华所施工的工程质量有问题,向胡进行交涉并扬言要进行处罚,胡于5月1日失联。目前工程进度仅达到双方合同总量的60%。5月4日上午,4名现场施工人员因胡失联,担心所欠工资无法着落,曾向派出所进行报警,派出所也与德瑞公司进行联系要求妥善处置,但德瑞公司提出已经支付承包人10万元劳务加工款,所欠4名工人工资应当由承包人胡士华支付,而且公司也正在四处寻找此人,待找到再行处理。由于工资无法及时讨要,4日上午9点多钟,4名工人之一王志超爬上群达机械厂内塔吊,后经当地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赶往事发地点进行处置,并将工人带至指前派出所进行处理。
当日下午,指前派出所通知了群达机械厂、德瑞公司相关负责人赶到现场,与劳动监察员一道进行了协调。同时还邀请指前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到达现场协助调解,最终在当日下午7点,达成处理意见:1、经初步核查,4名工人所欠工资共计4万元;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此拖欠工资由盐城德瑞公司负责代承包人胡士华先行支付;3、德瑞公司可以事后向承包人胡士华通过其他渠道进行追偿。双方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由于工人王志超因爬塔吊,公安机关依法需采取刑事拘留,现场监察员要求德瑞公司先行将其工资当场支付,于是,该公司将其工资11320元当场进行支付。其余3人工资,于5月5日上午10点在指前派出所进行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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