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区企业退休人员、供养对象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加强防范虚报、冒领、重复领取养老金的行为,维护社保基金安全,从今年4月1日开始,我区已全面开展企业退休、供养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核查认证工作,要求到6月30日结束。过去在一些地方曾发生过虚报、冒领、重复领取养老金的行为,甚至有些享受对象已去世多年,家属仍在继续领取养老金,严重损害了社会保险制度的严肃性,威胁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因此,今年将对本区范围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6年12月底已领取待遇的5.9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和供养对象逐一进行资格核查认证。
核查认证工作主要采用以下几项方法和措施:1、企业退休人员、遗属定补对象,携带第二代18位号码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退休证,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或所在社区、行政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核查认证。工作人员在核查人证相符后,在网上进行认证,并在认证人员登记表上签字。同时将对家庭住址重新核实,登记到区、镇(街道)、村(社区)、组、门牌号码,登记参保人员目前正常使用的通讯号码。2、对年老体弱、重病在床、因病住院等确实不能亲自参加资格认证的人员,可以由其亲属代为认证。代办人必须出具身份证并签字确认。确有特殊情况的,还可以电话通知工作人员上门服务。 3、今年的核查认证工作,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信息准确率、核查认证率都要达到百分之百。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参加并通过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人员,将从今年9月份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补办认证手续后,从次月补发养老保险待遇。4、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核查认证,是执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一项常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要求广大退休、供养人员及其家属高度重视,社会予以关心关注,及时参加核查认证,确保养老待遇按期足额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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