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正式出台。在保持操作流程基本不变、保障政策连续性的同时,对机具品目、补贴额等方面结合政策实施的实际情况作了部分调整,具体为:
一是优化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农机补贴机具品目总数由10大类49个调减为48个,增设了旋耕播种机(含旋耕、施肥、播种功能)和生物质热风炉的补贴,补贴额度较去年相比有了较大的下调幅度,拖拉机、收割机和高地隙植保机械的补贴额下调幅度较大,高效设施农业生产急需农机具下调幅度较小。
二是调减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机补贴最高限额。个人年度享受农机补贴最高限额为20万元,与去年一致保持不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最高限额由80万元调减为60万元。
三是调整补贴机具执行补贴截止时间。插秧机、育秧播种机和油菜收割机销售机打发票日期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的,可以办理补贴申请;其他补贴机具销售机打发票日期在2017年10月31日之前的,可以办理补贴申请。
四是启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信息预录入工作。农机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先预录入购机补贴申请信息,乡镇农机部门核实后再导入辅助系统。
五是探索实行农机监理牌证信息与补贴信息相互校核机制,已完成牌证登记的机具,可不再办理“带机申请”,但相关的购机补贴信息公示、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工作应按要求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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