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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监管中的纪检监督
发布时间:2017-04-1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发改委作为重要经济主管部门,每年从国家、省、市争取专项资金上亿元,这些专项资金的后续监管是一个大问题,虽然国家三令五申必须专款专用,但是从以往的经验来看,出问题的也非常多。监察室作为发改委的纪检监察部门,必须早介入、早发现、早提醒。

  一是提前介入专项资金的申报过程。发改委成立重大事项联审联评小组,所有专项资金的发放,必须经过联审联评小组通过之后才能上报。同时在考察项目过程中监察室受评审小组委托全程参与业务部门的走访、调研,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防止违规擅自批准,实现廉政建设与项目建设同步推进。

  二是全程介入专项资金使用监督检查过程。监察室配合业务部门,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相结合等措施,加大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检查力度,对服务业引导资金等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考评,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是加强对重要岗位的监督。在全委范围内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逐步建立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环环相扣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严肃责任追究,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腐败问题发生,确保专项资金的发放过程合规合法,清风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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