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利完成我区2016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管理考核工作
根据常州市物价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常价医〔2017〕号号)精神,在2家公立医院自评的基础上,按照苏价医〔2013〕449号和常价医〔2014〕80号文件规定的考核内容和指标对2家县级公立医院进行了初步考核与评分,结果金坛区人民医院、金坛区中医医院综合得分分别为63.8和60.3,主要扣分项目是人均门诊费用(3%)、人均住院费用(3%)、人均卫生材料费(1%)和人均检查检验费(1%),都超过省规定的涨跌幅度。而价格管理基础工作、药占比、床护比、廉价药品使用都能达到规定要求。同时,我们要求2家公立医院按月报送“考核指标动态监测表”,以便及时掌握、了解相关数据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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