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区发改委收到群众投诉,反映其所在小区物业公司在地下车库门口设置了收费岗亭,要求停车的住户每年缴纳600元看车的费用,不缴纳的话就不让进地下车库,并且将地下车库的人防设成停车位,每年三千元租给住户,同时也要缴纳600元的看车费用,举报人认为该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费用不合理。接到举报后价格检查局立即依法对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展开立案调查,经对该物业公司的城区住宅小区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情况检查后发现,举报人举报情况属实,该物业公司存在超标准收取停车费的价格行为。
根据《关于<金坛市城区住宅小区机动车辆停放收费标准>的通知》(坛发改价【2012】17号)文件规定:城区住宅小区室外公共车位机动车包月停放小型车收费标准为80元/月·辆、中型车为200元/月·辆,上浮不超过50%;室内公共车位小型车位收费标准150元/月·辆,上浮最高不超过50%;租售使用权或产权的公共集中车位收费标准40元/月·辆;临时停放的按小型车每次2元、中型车每次4元计收,每2个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 24小时内最多收费4次。
检查小组当场要求该物业公司立即清退所有多收费用,将清退清单及时反馈到我委,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该物业公司对所辖小区的停车费收费行为进行整改。
区发改委主任郭小剑表示区发改委将采取不定期、不事先通知的方式,对我区物业公司的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情况开展检查,希望企业规范自身价格行为,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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