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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委认真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减少和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信息来源:财务科 发布时间:2017-03-24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区人社局的要求,区发改委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从本月起进入第二阶段,即开展养老保险人员减少和缴费基数申报。

  本次养老保险登记参保人员减少主要是针对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减少的调动、退休、死亡的在职人员人员和这期间死亡的退休人员。本次人员减少登记在职人员共减少14人,其中1人死亡,7人调出,6人退休。退休人员共减少3名死亡人员。

  本次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参照以下标准进行了申报:

  1、机关单位(含参公单位)

  2014年(10月-12月)个人缴费工资月基数:2013年12月[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特岗津贴(警衔津贴) ]+新调整后的2016年12月国家和省规定津贴补贴+2013年第13个月基本工资/12;

  2015年度个人缴费工资月基数:2014年12月[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特岗津贴(警衔津贴) ]+新调整后的2016年12月国家和省规定津贴补贴+2014年第13个月基本工资/12;

  2016年度个人缴费工资月基数:2015年12月[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特岗津贴(警衔津贴) ]+新调整后的2016年12月国家和省规定津贴补贴+2015年第13个月基本工资/12;

  2、事业单位

  2014年(10月-12月)个人缴费工资月基数:2013年12月[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特岗津贴(教护龄津贴) ]+新调整后的2016年12月国家和省规定绩效工资(生活补贴+岗位津贴)/60%(70%)+2012年12月基本工资/12。

  2015年度个人缴费工资月基数:2014年12月[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特岗津贴(教护龄津贴) ]+新调整后的2016年12月国家和省规定绩效工资(生活补贴+岗位津贴)/60%(70%)+2013年12月基本工资/12。

  2016年度个人缴费工资月基数:2015年12月[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特岗津贴(教护龄津贴) ]+新调整后的2016年12月国家和省规定绩效工资(生活补贴+岗位津贴)/60%(70%)+2014年12月基本工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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