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的贯彻实施,对规范价格争议调解行为,化解社会价格矛盾,创新价格服务,转变价格职能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为了营造良好的贯彻实施环境,江苏省物价局(以下简称省局)决定在全省价格系统集中开展宣传贯彻活动。
2月24日上午10点,省局与省政府法制办在宁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全省物价系统视频会议),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加,系统解读《办法》,发布有关工作信息。全省各价格认定单位及市、县(市、区)地方政府法治部门参加此了次会议。
3月1日上午,将采取省、市、县(市、区)联动方式,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宣传活动。省局将在门户网开设宣传专栏,在江苏政府法制网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各价格主管单位或价格认定单位将在广场、大型超市等公众场所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向市民解读《办法》的意义和内容,接受市民对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程序的咨询,受理有关调处申请。届时,我金坛区价格认证中心也将配合省局联动在我区华润苏果、大统华等超市广场充分发挥大型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的功能,滚动播放有关《办法》的广告,并通过我区发改委门户网站进行公告。下一步,我价格认证中心还将改革价格争议调处工作程序,进一步确保《办法》的实施,为民众做好价格服务,为区经济发展营造价格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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