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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委完成新老职工住房补贴调整发放工作
  信息来源:财务科 发布时间:2017-02-22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机关干部的切身利益,根据金坛区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区老职工提租补贴和新职工住房补贴比例的通知》文件精神,区发改委对涉及到的机关及下属3个事业单位共计117人的老职工提租补贴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和计算口径进行统一测算、调整。

  本次机关事业单位的老职工提租补贴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比例调整为:在职老职工提租补贴发放比例统一由原4.9%调整为10%,离退休职工提租补贴发放比例统一由原6.2%调整为10%,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比例统一由原15%调整为18%,调整基数执行2016年9月末的工资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老职工提租补贴于2017年1月份起已经纳入财政统发工资项目,随工资发放到位,新职工住房补贴仍缴存于公积金账户中,已经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了申报调整,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缴存。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的调整差额部分等财政预算指标增补到位后再进行补发和补缴。经过此轮调整,我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补贴缴存额较以往有较大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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