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区发改委积极按照区人社局关于调整基本工资相关政策的规定,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工作。
此次基本工资的调整分别提高了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标准,职务工资由600元至1270元分别提高到715元至1695元,级别工资由995元至2916元分别提高到1234元至3291元;事业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标准,岗位工资由1200元至1550元提高到1450元至1860元,薪级工资由577元提高到1858元提高到709至2257元。适当降低了公务员生活补贴岗和工作性津贴标准和事业人员生活补贴和岗位津贴标准,公务员生活补贴由2142元降低到2042元,岗位津贴由1485元至3920元降低到1420元至3735元;事业人员的生活补贴由1040元降低到980元,岗位津贴由716元至1181元降低到680元至1094元。综合以上调整,公务员人均涨幅302元/人,事业人员人均涨幅295元/人,离休人员人均增加离休费500元/人。此次基本工资的调整从2016年7月份开始执行,2017年1月开始在工资统发系统中执行新标准,同时完成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的补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