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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开展商品住房价格定期监测
发布时间:2017-02-1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我区开展商品住房价格定期监测

  为严格执行商品住房价格申报制度,依托“价格涨幅和备案周期”管理引导价格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常州市物价局发出通知,决定从20172月份开始每周五报送本地范围内的商品住房价格信息,包房地产开发项目、价格申报备案、实际成交价格等内容。密切跟踪商品住房市场的价格变动,确保报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认真做好定期监测和预警分析工作,落实我市商品住房的价格调控要求。

  发改委价格科:冯鲁明

  2017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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