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展商品住房价格定期监测
为严格执行商品住房价格申报制度,依托“价格涨幅和备案周期”管理引导价格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常州市物价局发出通知,决定从2017年2月份开始,每周五报送本地范围内的商品住房价格信息,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价格申报备案、实际成交价格等内容。密切跟踪商品住房市场的价格变动,确保报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认真做好定期监测和预警分析工作,落实我市商品住房的价格调控要求。
发改委价格科:冯鲁明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