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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岁幼童致人死亡 司法调解和平化解
发布时间:2017-01-1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近日,朱林镇司法所受理了一件特殊的调解案件,案件的特殊在于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是有史以来最小的当事人,仅1周岁的小颖(化名),却直接造成了一位87岁的老人死亡。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那是一个天气晴朗的中午,黄老太太搬了凳子坐在自家小区的车库前晒太阳,这时姚先生骑电动三轮车到小区看望其母亲,由于仅仅只需交待几句话不需要多长时间,所以其将车停在小区路边后,未拔钥匙便离开了车子。当时年仅1岁的小颖正由其伯母照看在小区内玩耍,由于其伯母正和别人聊天,一不留神,贪玩的小颖爬上了未拔钥匙的电动三轮车不慎将车发动,撞倒了正在路边晒太阳的黄老太太,事后黄老太太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但由于年岁较大,经抢救无效后黄老太太不幸死亡。

  事情发生后,公安机关接案处理此事,在排除了刑事犯罪的可能性后,公安机关认为此事还是由司法方面进行调解处理较为合适。于是积极联系了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进入“公调对接”程序,请求司法所主动界入调解处理此事。

  考虑到由于小颖还是牙牙学语的幼童,而姚先生仅仅只是临时有事未拔车钥匙,如果严格的以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要求他们赔偿的话显然是不合理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将三方召集过来,首先对各方的态度和想法摸摸底。黄老太太的六个子女都到了现场,他们仍然沉浸在母亲离世的伤痛中无法自拔,表示一定要让肇事人受到深刻的教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来让他们承担责任。姚先生和小颖的父母都对此次事故表示非常伤痛和自责,但是他们都表示一来他们没有那么多钱赔偿,二来此次事故终归是一次意外,并不是任一方有意识造成的。双方调解一时间陷入僵局。经验丰富的司法所工作人员从黄老太太的子女的态度中看出他们并不是贪图这笔赔偿款,仅仅是因为对事实一时间难以接受,因此,司法所工作人员私下对黄老太的家属进行了劝说工作,向他们表示我们在哀痛的同时也要接受事实,事情已经发生了,不是任何人希望的结果,是阴差阳错导致的,大家都是邻里乡亲的,抬头不见低头见了,不适合将关系弄僵,毕竟没有人是故意的。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入情入理的劝说以及不懈的做三方的思想工作,最后三方终于达成了赔偿协议,此次事故最终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化解中得到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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