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
如今,在法治社会的大环境下,根据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办理产权登记已经屡见不鲜,为了做好相应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一方面我中心在办理好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上平均每月接收法院协助执行材料近二十份,主要涉及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继承权纠纷这三大类,其中以合同纠纷最为常见,包含了买卖合同纠纷、金融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等等。在具体的实务操作过程中,首先由人民法院将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送达至我中心登记受理科,我中心工作人员在核查不动产相关信息后予以接收,之后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我中心依照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内容为当事人办理不动产登记。
另一方面,由于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成立不久,而且刚搬至新政务服务中心办公,之前法院送达至房地产管理处的部分房屋协助执行材料尚未办理,共计二十八份。为了做好新旧单位的衔接工作,我中心工作人员将历年来未办理的法院协助执行材料进行了分类整理,将年代久远的予以整理归档,以确保当事人可以随时来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当然,由于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之前接收的协助执行材料只涉及房屋的内容,当事人根据之前送达的法律文书过来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我中心秉承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在确认相关土地协助执行材料已送达至国土局之后,根据先前分别送达至房地产管理处和国土局的相关协助执行材料为当事人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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