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水产管委会管理处(以下简称“湖管会”)与溧阳市检察院在长荡湖联合开展了“诉前生态恢复”集中放流工作,共计放流花白鲢鱼种近14000尾。
近年来,湖管会高度重视“两法衔接”工作,对非法捕捞中的涉刑案件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在以往案件处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存在一个共同点,即由此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坏不能得到及时补偿与修复。有鉴于此,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和湖管会积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类案件的诉前生态恢复机制,于2016年7月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诉前生态修复相关工作的实施细则》(溧检会【2016】46号),明确了适用“诉前生态恢复”案件的范围和条件等,符合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如果积极采取措施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检察院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提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法院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诉前生态恢复”放流是长荡湖渔业管理转型的具体体现。本次开展的“诉前生态恢复”集中放流工作涉及5起非法捕捞涉刑案件,共计5000元的生态恢复赔偿金已全部用于购买鱼种放流长荡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