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明确工商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省政府《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5〕119号)等规定,省物价局以苏价费函〔2017〕1号文就工商行政管理咨询服务中心工商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作出重新明确。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取消工商咨询服务收费中的代办企业年检手续费和企业登记资料查询费。
(二)工商咨询服务收费中的企业开业登记代办费由500-2000元/户降低为500—1000元/户,常驻代表机构代办费由1500元/户降低为800元/户,服务内容包括提供企业设立工商登记过程中的政策咨询、文书材料制作和全程手续代办等。
(三)工商咨询服务收费中的企业变更(包括合并、分立等)登记代办费由100-500元/户降低为100-400元/户,服务内容包括提供企业变更工商登记过程中的政策咨询、文书材料制作和全程手续代办等。
(四)工商咨询服务收费中的设计、代拟企业创建、改制方案收费由800-2500元/户降低为800-2000元/户,收费服务内容不得与企业开业注册登记代办或变更注册登记代办收费事项重复。
(五)明确工商信息检索和复印、复制费。检索费5元/件;A4纸复印0.3元/张、打印0.5元/张。
各设区市、县(区)工商行政机关下属工商行政管理咨询服务中心上述收费,由设区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在不超过以上收费标准范围内自行制定。
(六)工商咨询服务收费中的受聘担任企业常年工商事务顾问,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提供服务方协商确定。其收费服务内容不得与上述各项代办收费服务内容重复。
二、相关政策要求
(一)加强收费自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咨询服务中心开展服务及收费要坚持自愿原则,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维护收费单位自身形象。
(二)规范收费公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咨询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在收费大厅和相关网站对工商咨询服务收费的收费主体、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文件依据、投诉电话等予以公示。
(三)强化收费监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咨询服务中心要严格执行本文相关规定,不得凭借或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服务并收费。收费过程使用税务发票,分项列费,按章纳税,收入纳入单位财务管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强制服务等乱收费行为。(王鸿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