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出台计量检定收费新规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规范计量检定收费,按照省政府《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5〕119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修正版)等规定,就我省计量检定收费作出新规定。
一、江苏省境内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进行计量器具定期检定时,其收费按照《江苏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2016年版)》执行。
二、新增计量器具检定项目的收费标准,由计量检定机构按照计量检定成本,参照同类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测算,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省价格、财政部门备案后试行,试行期2年。试行期满后,省价格、财政部门纳入全省计量检定收费项目并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三、各计量检定机构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在检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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