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坛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常委发[2001]21号)和《中共金坛市委、金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坛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坛委发[2001]第31号)的规定,保留区统计局,为金坛区政府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将各项普查的主要专业技术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能 (一)依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制定全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检查监督全区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及各类统计报表制度;依法行使审批部门统计报表职权。 (三)按照国家、省、常州市统一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和国情国力调查。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区基本统计资料。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开展社会发展状况、科技发展状况、妇女儿童、城市化、现代化等统计监测,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宏观经济预测监测系统,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五)搜集提供全国、全省和周边县(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资料,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分析、比较等专题研究报告。 (六)管理、公布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检查、审定、监督、管理各部门、各新闻媒介引用的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重要指标的发布。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 (八)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长期发展目标,研究制定经济、社会、科技、人口、环境、资料统计指标体系,负责组织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主要目标及支柱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等方面的统计跟踪监测,为区政府考核各镇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提供和审定数据。 (九)组织指导全区统计教育、干部培训、专业资格考试、咨询服务和统计资料编纂、统计调查研究。负责全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制定全区部门、各镇、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组织开展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验收工作。承接国内外统计信息用户委托的统计调查工作。 (十)指导区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综合抽样调查队的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