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工程造价管理处,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投资工程项目的造价监管,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通知》(常建规〔2016〕3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市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加强对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含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凡我市范围内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均应办理竣工结算(含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备案,造价审核单位提交的审核咨询报告书中,应对工程概算价、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结算审定价比对,分析造价偏离的主要原因。
常州市区 (不含武进区、金坛区 )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由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办理备案; 武进区、金坛区和溧阳市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由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常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全市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含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备案管理的业务指导。
二、需提供的资料
1、常州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含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备案表(见附件1);
2、造价咨询报告书(电子光盘)。
三、备案流程
采取网络备案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络备案流程详见附件2。网络数据上传后,打印备案表并盖章,连同咨询报告书(电子光盘)一并报送我处。
四、备案时间
自2017年5月1日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完成受托咨询项目结算审核,出具咨询报告书后30日内办理备案;原《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工作的通知》(常工价(2015)19号)停止执行。
五、有关要求
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含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备案工作是强化造价监管的重要举措,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专人负责,按照本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备案工作,并将备案表归档。我处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通报瞒报、漏报、迟报、错报等情况,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信用评价范围。
联系人:赵俭 联系电话:86622115-1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常州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含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备案表
附件2:常州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含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备案系统操作说明
附件1:
常州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含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备案表
工程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
工程地点
|
|
建设规模(工程承包范围)
|
|
建设单位
|
|
施工单位
|
|
投资性质
|
|
结构层数
|
|
开工/竣工日期
|
|
结算审定日期
|
|
工程经济信息
|
总建筑面积(m2)
|
|
工程概算价(万元)
|
|
招标控制价(万元)
|
|
合同价(万元)
|
|
结算送审价(万元)
|
|
结算审定价(万元)
|
|
审定价单方造价(元/m2)
|
|
审定价对比概算价差异率
|
|
审定价对比合同价差异率
|
|
审定价对比送审价差异率
|
|
工程造价差异主要内容
简述
|
结算审定价对比概算价:
|
结算审定价对比合同价:
|
结算审定价对比送审价:
|
填报单位: (盖章)
报送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受理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
注:1.此表以承发包标段为单位分别填报。若审核业务只涉及标段中的部分工程,只需填报负责审核的内容,相关栏目应填报同口径数据。
2.建设规模:应根据不同专业的工程特点填写相关内容;单方造价=结算审定价/总建筑面积。
3.工程造价差异主要内容较多时可另附书面材料。
4.此表一式二份,结算审定单位、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执一份。结算审定单位应将此表归档。
附件2:
常州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含工程造价审核报告)
备案系统操作说明
● 打开常州工程造价信息网
● 点击右侧“综合管理服务”栏目中“工程造价市场管理”
● 点击左侧“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含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备案”子栏目,右侧显示备案系统界面
1、按要求填写“常州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含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备案表”。填写完成后,点击“生成表格”并打印表格。
2、表格填写完成后点击“上报”。
如一次不能填写完成,可点击“临时保存”,系统会设置一个临时密码,请记住临时密码,以便下次登录时继续填写。
注:武进区、金坛区和溧阳市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由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制定备案系统操作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