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各企事业单位,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理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精神,全面履行管理职能。经研究,制定了《常州市金坛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常州市金坛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常州市金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3月16日
附件:
常州市金坛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进一步规范全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形成科学、规范、系统化的应急机制,增强事故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境内建筑工程发生的一般、重大事故以及造成较大损失的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处置。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住建委)的统一领导下,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确定各有关单位相应职责,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2.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建筑工程以保障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建筑工程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4.以人为本,生命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协调作用。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住建委的工作职责,住建委成立常州市金坛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汤芳;副组长:庄新民、李洪年;成员:李文俊、杨兆祥、李铁峰、蔡小强、周旺洪。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常州市金坛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订、完善和实施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2.领导和协调全区范围内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和完成区政府、住建委交办的有关工作。
3.负责全区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了解掌握全区范围内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区政府、住建委、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4.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5.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6.决定其他有关全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的联络,及时传达领导小组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五、预警与预防机制
区住建委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的监测、预警工作,对信息及时汇总分析和报告,加强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应急响应
1.先期处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区政府领导下,住建委要积极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2.事故报告程序。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报告。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区住建委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2)区住建委接到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报告后,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报告区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其他相关部门。
3.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2)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3)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4)事态控制情况;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及处理的有关事宜。
同时要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1)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
(2)事故原因分析;
(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4)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响应程序。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后,住建委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好以下工作:
(1)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迅速赶赴现场,在区政府、住建委统一领导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事故态势等有关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指挥和协调。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性,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由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并宣布启动本预案。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2)第一时间召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并开展应急工作。
(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各成员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并收集汇总事故发生情况和各部门意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随时向区政府、住建委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建筑工程抢险、抢修等工作方案,组织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6.应急结束。应急状态终止后,区住建委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处理工作。
7.工作要求。
(1)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应急预案的具体内容,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及时、准确报告有关情况,不得迟报、瞒报、不报。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迅速开展工作,对任何失职、渎职行为都将依法追究责任。
(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调用各有关单位人员、器材、设备进行抢险救援时,各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对任何拒绝、拖延、延误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法律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