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在腐败易发多发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28日
关于在腐败易发多发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深入落实中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及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上级决策部署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等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查找体制机制漏洞和制度法规中薄弱环节,坚决查处和曝光典型问题。通过专项治理行动,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有效解决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和窗口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政务大厅健康发展。
二、治理重点
1.加强对工作作风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工作领域中庸懒散浮拖、推诿扯皮、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以及在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等问题,以铁的纪律推动腐败易发多发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的部署要求抓铁有痕、踏石有印。
2.加大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强化本系统资金使用的督促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财务规范、公开透明。
3.强化对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重点查处在项目决策、审批、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施工过程管理、物资采购、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权钱交易、索贿受贿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严肃追究失责人员责任。
三、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5月5日)
纪工委根据区纪委工作方案,成立区政务办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政务办专项治理工作计划,明确组织领导、整治内容、责任分工、序时进度、保障措施等事项。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传达区纪委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对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进行目标分解,明确人员职责分工。
2.自查自纠阶段(5月8日~6月30日)
各相关单位(科室、窗口)全面梳理本单位、科室、重点领域决策落实、制度执行、资金使用、项目管理、作风建设和内控机制等情况,深入开展一次岗位风险和制度廉洁性排查,找准风险点和问题的根源,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对策和时间表。综合科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帮助发现问题,整改不足。各相关单位(科室、窗口)对自查自纠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并于6月23日前报监察室。监察室根据报送的自查自纠情况和整改方案形成专题工作报告,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于6月30日前上报区纪委。
3.集中检查阶段(6月1日~9月30日)
根据各单位(科室、窗口)自查自纠情况,结合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纪律审查及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分析找准检查切入口,采取听取汇报、信访监督、执纪审查等方式,对各单位(科室、窗口)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集中检查。同时接受区纪委的集中检查,在集中检查阶段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向被检查单位(科室、窗口)反馈,并帮助被检查单位(科室、窗口)制定整改方案。各单位(科室、窗口)要按照时间节点,全面整改自查自纠和集中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属于日常监督管理教育不到位的,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警示教育,注重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身边人;对属于制度和内部监督制约存在漏洞的,注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对属于重要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或是违纪违法的,注重加大问责和纪律处分力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组织调查核实,依纪依规处置。
4.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
对各单位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问题依旧存在的单位要督促整改,并帮助有关单位深挖原因,找出漏洞,补齐短板。做好区纪委对我办专项治理有关工作进行督查的充分准备。各单位(科室、窗口)总结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情况,包括查找问题情况、整改情况、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下一步打算等,由单位(科室)签字后于11月30日前报监察室,监察室形成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定期调度专项行动工作进展,适时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每月召开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碰头通报会。
2.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专项行动中担当不够、推进不力的单位(科室、窗口)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对存在严重问题欺瞒不报,或开展“回头看”仍问题严重的单位严肃追责问责。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与绩效挂钩的质量管理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
3.切实强化问责追究。严肃查处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各类违纪违规问题,对问题较小、情节轻微的,通过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教育提醒;对构成违纪的,报上级纪委立案查处;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强化“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也追究监督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