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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索引号 014138887/2017-00005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财政局 规划计划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17-02-10 公开日期 2017-02-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切实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

  3、负责财政、财务、地方金融、会计、政府采购、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拟定和执行财政、财务、地方金融、会计、政府采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

  4、承担本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区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调整预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制定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5、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拟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6、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拟定彩票管理的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参与全区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7、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8、负责各项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定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

  9、拟订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

  10、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监管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

  11、研究制定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指导全区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12、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定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3、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办法,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负责全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14、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5、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问题。

  16、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17、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总体要求

  2017年,财政部门将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常州市委系列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区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根据“现代产业集聚区、生态旅游休闲地、宜居宜业幸福城”的发展定位,突出两个加快,强化推进落实,坚持稳中求进,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牢固树立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科学理财、加强监管的理财观,积极履行财政职能,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财政支撑。

  (二)主要任务

  1、优化财源建设,完善服务促发展

  一是培育创新型增长点。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功能和资金导向作用,加快传统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充分运用财政贴息、补贴等政策措施,大力推动新型工业、现代农业、文化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二是营造优良的发展环境。全面落实国家税费减免政策,帮助企业降成本增效益,及时关注财税政策动态,全面掌握国家和省、市专项资金的投入重点,积极主动对接,争取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支持我区的经济发展。三是强化优质财税服务。给合我区实际,充分利用好常州市级综合治税平台,加强部门协作,推进综合治税工作。继续对重点税源、重点税种分析预测,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2、强化预算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一是科学编制预算,从严执行预算。对各级各部门单位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行政经费,“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加大预算执行力度,严格执行区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未纳入年初预算的事项原则上不予安排。二是调优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需要。按照公平性、普惠性、基本性原则着力保障民生,支持补齐民生和社会事业短板。建立科学的支出分配机制,重点保障人员工资支出、正常运转和民生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确保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三是加大监督力度,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规范。重点对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运行进行日常动态监督。加强外部监督管理,构建“大监督”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绩效监督管理,打造“四位一体”监督管理体系。

  3、强化财政改革,完善债务管理体系

  一是加强预算管理。完善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提高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质量。加快建立本级财政“项目库”,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择优推荐,纳入省级财政“项目库”。二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准确把握政府适当负债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积极争取新增债券额度,加大对区级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建立预警防控机制。三是继续推广运用PPP模式。发挥财政职能,理顺管理机制。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公共服务领域新建项目,编制PPP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快项目落地。

  4、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干部整体素质
一是坚持理论武装。通过开展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进一步提高财政部门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和思想境界。二是坚持带好干部队伍。重在干事创业中培养干部、考察干部、选拔干部,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加强干部能力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应对复杂局面和狠抓落实的能力。三是坚持长鸣廉政警钟。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增强干部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对违反政治纪委,财政纪律,特别是对“顶风”违法违纪的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确保财政干部干净做人、踏实干事。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一)局机关

  编制数40人,实有人数37人,设有1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服务科)、预算科(税政法规科)、国库科(政府采购管理科)、行财科、综合科(非税收入管理科)、农财科、经建科、工贸和国资科、金融科、社会保障科、会计科、财监科(绩效评价科)、人事教育科。

  1、办公室(行政服务科)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电、机要、财政信息、宣传、调研、档案、保密、办公室自动化及本局财务、安全保卫、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2、预算科(税政法规科)

  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财政发展规划和财政政策;拟定和执行预算管理财政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的编制及地方财力管理;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负责审查批复部门预算、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和建议;负责市镇财政体制的测算和草案拟定工作;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联络事宜。

  宣传和督促贯彻落实有关财政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开展财政法制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参与和组织对重要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的调查研究;审核办理市级国家赔偿事项;参与研究地方税收发展战略并提出运用税收杠杆调节全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工作及监督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管理税收减免、退税有关工作。

  3、国库科(政府采购管理科)

  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拟订国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市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编审、汇总财政年度决算;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的统计、分析工作;统一管理市级财政资金账户及市级预算单位的财政拨付资金银行账户;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配合做好国债发行、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指导下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

  拟定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研究并调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范围的限额标准;负责市级采购机关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管理;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政府采购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对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

  4、行财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监督有关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财务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地方用于驻坛部队有关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研究拟订地方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出国(境)经费和非贸易外汇;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承担教育、科技、文广体、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教育、科技、文化等行业财务制度;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相关工作。

  5、综合科(非税收入管理科)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全市非税收入政策研究制定及征收管理考核;审核、报批全市性和市级部门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承担采票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罚没收入收缴管理;牵头制定国有土地、海域、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海域、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6、农财科

  审核和管理财政用于农、林、水等部门事业经费和支农专项资金;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审核分管部门的预、决算;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和财务管理方法;

  贯彻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和资金、财务管理旷工;管理和统筹安排财政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参与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负责防洪保安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负责相关的涉农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镇(区)财政管理。

  7、经建科

  承担交通、建设、环保、国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监督有关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执行情况;参与基建项目的财政性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及项目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指导和监督国有建设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参与国债资金的管理;参与对市级有关部门直接组织实施的财政重大工程项目的财务监督;参与政府性资金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

  8、工贸和国资科

  参与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研究并实施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的改革;贯彻执行改进国有(集体)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负责国有(集体)企业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转让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等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实施;参与企业实施股份改革等工作。

  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清查等工作;负责审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负责对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核准;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工作。

  负责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及其他企业的财务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编制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参与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管理有关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9、金融科

  执行涉外、金融机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的财政政策;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负责政府外债监管;参与金融证券市场管理;指导、协调、推动企业上市工作,负责拟上市公司的培育、改制、推荐等工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办理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申报、转贷和偿还业务;管理协调企业债券发行工作;负责政府性投融资管理工作。

  10、社会保障科

  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拟订相关政策,提出有关建设;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配合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拨付、核算等管理工作;编制社会保障资金预算草案;管理社会优抚、救灾救济、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管理卫生、药品监管、民政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经费;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分管部门的预、决算;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11、会计科

  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等规章;承担全市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负责会计执法检查;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

  12、财监科(绩效评价科)

  牵头组织协调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定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负责拟定全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制定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制定全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规划和年度计划;审定全市各预算部门(单位)预算支出的绩效考评目标;组织实施全市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做出绩效评价报告,建立全市财政绩效评价数据库;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宣传等工作。

  13、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及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表彰活动;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二)下属事业单位

  金坛区财政局下设4个事业单位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结算中心、常州市金坛区财政执法稽查大队、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和常州市金坛区非税收入管理中心。

  1、财政结算中心

  编制数10人,实有人数10人,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职责范围:负责纳入财政结算中心管理的部门或单位各项收支活动的核算工作提供财政服务,行使财政监督职能。

  2、财政执法稽查大队

  编制数8人,实有人数8人,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职责范围:负责对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管,接受区财政局职权范围内的委托,对财政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1)对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政策法规、制度情况进行专项稽查;

  2)接受政府委托或根据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在执行财经法规过程中存在的倾向性违纪问题,及时开展专项、专题检查。受理财政、财务会计方面的举报、投诉。对违反财经纪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其他强制措施。

  3、政府采购中心

  编制数4人,实有人数4人,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职责范围:(1)组织实施本区区级政府采购;

  2)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代理采购;

  3)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有关政府采购事务。

       4、非税收入管理中心

  编制数8人,实有人数6人,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职责范围:(1)负责全区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的研究制定;

  2)负责区本级非税收入的具体征收管理工作;

  3)负责非税收入的票据监督管理工作;

  4)指导全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

  2017年度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部门预算表中包含了金坛区财政结算中心、金坛区财政执法稽查大队、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金坛区非税收入管理中心的预算。其中金坛区财政局为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金坛区财政结算中心和金坛区财政执法稽查大队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为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金坛区非税收入管理中心为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自收自支。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坛财字[2016]89号)及《关于下达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额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部门坚持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预算编制。

  第二部分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附后。另:没有数据的表格为零报告(即列出空表并附说明),但可对表格中的空项目数据进行删除。

   

  第三部分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金坛区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区级部门预算的批复》(坛财字〔2017〕12号)填列。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52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274.72万元,增长21.9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62号)调整。

  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527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52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52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4.72万元,增长21.9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62号)调整。

  (二)支出预算总计1527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46.9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财政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25.02万元,增长12.2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62号)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长23.44万元,增长17.6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增长。

  3、医疗卫生支出49.2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长12.32万元,增长33.37%。主要原因是计算基数增长。

  4、住房保障支出174.2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支出和老职工及退休人员提租补贴。与上年相比增长113.94万元,增长188.86%。主要原因是计算基数增长及新职工住房补贴比例增长和增加老职工及退休人员提租补贴。

  二、收入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与《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金坛区财政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5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27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与《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金坛区财政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52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077万元,占70.53%;

  项目支出450万元,占29.4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与《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金坛区财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2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74.72万元,增长21.9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62号)调整。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与《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金坛区财政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52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74.72万元,增长21.9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62号)调整。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601.7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7.3万元,增长97.6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长,金坛区财政结算中心和财政执法稽查大队由原来的事业单位变更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这两家单位支出由原来的事业运行变更为行政运行。

  2、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336万元,与上年持平。

  3、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95.2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2.41万元,减少56.24%。主要原因是金坛区财政结算中心和财政执法稽查大队由原来的事业单位变更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这两家单位支出由原来的事业运行变更为行政运行。

  4、税收事务(款)协税护税(项)支出114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56.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长23.44万元,增长17.6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增长。

  (三)医疗卫生(类)

  1、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26.4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02万元,增加36.07%,主要原因是计算基数增长。

  2、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22.7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3万元,增加30.35%,主要原因是计算基数增长。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76.9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6万元,增加27.51%,主要原因是计算基数增长。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57.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7.56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增加老职工及退休人员提租补贴,比例也较去年有所增长。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39.7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63万元,减少19.49%,主要原因是去年的购房补贴中包含了提租补贴,今年的购房补贴只含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金坛区财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07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48.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8.18万元、津贴补贴380.93万元、奖金14.0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2.88万元、退休费156.5万元、生活补助1.63万元、奖励金0.04万元、住房公积金76.93万元、提租补贴57.56万元、购房补贴39.7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42万元。

  (二)公用经费128.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56万元、印刷费1.23万元、水费1.48万元、电费2.86万元、邮电费4.41万元、差旅费4.02万元、会议费9.25万元、维修费0.6万元、工会费6.62万元、福利费1.5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8.9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61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数应与《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金坛区财政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金坛区财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1527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4.72万元,增长21.9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62号)调整。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601.7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7.3万元,增长97.6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长,金坛区财政结算中心和财政执法稽查大队由原来的事业单位变更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这两家单位支出由原来的事业运行变更为行政运行。

  2、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336万元,与上年持平。

  3、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95.2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2.41万元,减少56.24%。主要原因是金坛区财政结算中心和财政执法稽查大队由原来的事业单位变更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这两家单位支出由原来的事业运行变更为行政运行。

  4、税收事务(款)协税护税(项)支出114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56.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长23.44万元,增长17.6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增长。

  (三)医疗卫生(类)

  1、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26.4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02万元,增加36.07%,主要原因是计算基数增长。

  2、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22.7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3万元,增加30.35%,主要原因是计算基数增长。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76.9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6万元,增加27.51%,主要原因是计算基数增长。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57.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7.56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增加老职工及退休人员提租补贴,比例也较去年有所增长。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39.7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63万元,减少19.49%,主要原因是去年的购房补贴中包含了提租补贴,今年的购房补贴只含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金坛区财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07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48.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8.18万元、津贴补贴380.93万元、奖金14.0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2.88万元、退休费156.5万元、生活补助1.63万元、奖励金0.04万元、住房公积金76.93万元、提租补贴57.56万元、购房补贴39.7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42万元。

  (二)公用经费128.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56万元、印刷费1.23万元、水费1.48万元、电费2.86万元、邮电费4.41万元、差旅费4.02万元、会议费9.25万元、维修费0.6万元、工会费6.62万元、福利费1.5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8.9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61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28.14万元,比上年增加73.42万元,增长134.17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车改革交通费补贴和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主要包括:办公费12.56万元、印刷费1.23万元、水费1.48万元、电费2.86万元、邮电费4.41万元、差旅费4.02万元、会议费9.25万元、维修费0.6万元、工会费6.62万元、福利费1.5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8.9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61万元。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金坛区财政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9万元,与上年减少2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用。

  金坛区财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10 万元,本年数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金坛区财政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20万元,本年数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十二、政府采购信息情况说明

  金坛区财政局2017年度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 207.1万元。全部为采购货物,金额为207.1万元,采购组织形式为分散采购。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四、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五、“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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