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区残联《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
区残联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根据我区“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与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结果,到2020年底,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委农工办(扶贫办)、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局、残联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督导检查。各镇(街道)也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二)配备技术力量。成立由各类残疾人康复专家组成的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做好区定点机构技术指导、社区康复协调员和社区(村)医生的业务培训。
(三)制定执行标准。确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根据省确定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结合我区需康复残疾人数量、上级下拨和本级安排的残疾人康复资金总量,确定本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详见附件2)。
(四)确定服务机构。区残联会同教育局、卫计局等相关部门,根据《江苏省残疾人康复机构等级认证暂行办法》,确定区人民医院、中医医院、第二人民医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博爱医院)、小天使康复培训中心为我区的康复评估、服务机构。
(五)组建工作队伍。每个村(社区)必须配备一名社区康复协调员或指导员,与各类残疾人康复专家共同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六)开展康复服务。
1.入户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照《目录》,初步评估康复需求,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以下简称《服务卡》)。对于康复需求明确的残疾人,可直接转介至康复服务机构;对于不能确定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将其转介至我区确定的康复评估、服务机构。
2.评估
需要进一步评估的残疾人,持《服务卡》到我区确定的康复评估、服务机构进行评估,康复评估、服务机构按照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服务卡》。对于行动不便或地处偏僻的残疾人,区残联可组织康复评估、服务机构入户或集中对残疾人进行评估。
3.申请服务
接受评估后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向区残联申请残疾人康复服务补助,区残联根据省、市的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目录进行审批。
4.实施康复服务
残疾人持《服务卡》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按照《目录》要求,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5.费用结算
已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先行结算,低保与低保边缘残疾人自负部分由区残联根据残疾人康复资金状况酌情予以适当补助。其他免费康复服务项目,在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后由定点康复机构凭《服务卡》和相关服务证明,与区残联进行结算。
(七)信息报送。社区康复协调员按要求定期汇总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情况,填写《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逐级上报至区残联,相关信息应及时录入残疾人康复台账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安排,认真履责,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人员落实、职责落实。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和年度计划,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抓好各项任务措施的贯彻落实。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进行跟踪督导,加大年度考核力度,考评结果向区政府主要领导通报。
(二)加强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理,共同组织实施我区残疾人精准康复行动。区残联牵头制定行动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督导各镇(街道)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组织制定培训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监督资金的使用;区委农工办(扶贫办)要将扶贫和涉残项目重点向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倾斜,确保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康复服务;区教育局要加强学龄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师资的技术培训,在特殊教育机构普遍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工作;区民政局要协同做好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身份认定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项目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共同做好困难残疾人的康复救助工作;区财政局要统筹和落实康复服务项目配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区人社局要按照规定将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抓好落实;区卫计局要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建立适应各类残疾人康复需求的康复站(室),培养基层专职或兼职康复医师、专职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指导员,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
(三)注重监管,完善服务措施。区残联和卫计局要合理确定各类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各类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好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评定、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等工作的基础和既有成果,推动部门数据、评估资源对接共享,减少重复入户和评估。各康复机构在落实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过程中,要根据残疾人评价结果,不断调整和完善有关措施,积极借鉴其他地区和单位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持续改进康复和医疗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信息数据的安全管理,增强各级相关部门和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康复服务机构、精准康复服务小组人员的安全保密意识,严格按规定程序调取和提供信息。建立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定期通报各镇(街道)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
(四)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区残联要牵头制定年度宣传计划,积极采用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准确解读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主要目标和措施,大力宣传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有效举措,全面展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生动实践和显著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的良好氛围。各镇(街道)、社区(村)和康复服务机构,通过设立康复科普知识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开展知识讲座、培训等活动,普及康复知识。要注意搜集和宣传残疾人通过接受康复服务改善身体状况、恢复身体功能的鲜活实例,增强残疾人主动参与康复的信心和积极性。对服务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部门、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宣传和表彰。
四、经费管理
区残联和财政局要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专项资金支付管理,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依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费用结算相关要求,及时向康复服务机构拨付经费,定期对康复服务机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五、督导检查
区相关部门要定期对镇(街道)、社区(村)和康复服务机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进行自查,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领导小组每年对各镇(街道)和康复服务机构进行抽查。
附件:1.常州市金坛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
3.常州市金坛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流程图
附件: 坛政办发〔2017〕133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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