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区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区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7日
金坛区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为进一步促进男女平等,丰富充实妇女事业发展的时代内涵,最大程度发挥妇女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常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金坛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我区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二五”期间,全区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妇女发展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妇女教育、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妇女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各项权益得到更好维护,“半边天”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1.妇女健康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实现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覆盖,到2015年,城乡均按不低于40 元/人标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孕产妇保健管理率为99.8%,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7.6%,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从2010年的31%提高到2015年的42%。2015年底,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所占比重为42.1%,全区女性参保人数为10.5万人,占参保总人数的42.9%。
2.妇女综合素质不断得到提升。全区小学适龄女童净入学率,小学、初中入学率,女生初中巩固率均达到100%。高中阶段女生毛入学率达99.2%, 女性受教育平均年限达14.3年。女性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比例从2010年的30%增长到2015年的43.8%。“十二五”期间,全区科技进步奖获奖科研人员中,女性占比达21%,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从27.3%增长到49.1%。
3.妇女参与决策管理能力持续增强。全区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分别为27.6%、26.8%。全区企业董事会中女职工董事占职工董事的32%,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为41.5%。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科级女干部占科级领导干部总数的11.8%;各镇(街道)党政班子都至少配备了1名女干部,占班子成员总数的10.2%;女党员人数占全区党员总数的19.5 %,2015年新发展女党员占新发展党员总数的36.1 %。93个行政村(居委会)党支部、居民(村民)委员会中各有1名女委员,行政村(居委会)党支部正副书记、居民(村民)委员会正副主任女性比例为35.7%。
4.妇女生活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妇女工作的阵地和触角不断延伸拓展,全区建立家长学校253个,镇(街道)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成率达100%。妇女生活环境有效改善,城市污水处理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城市建成区绿化率达41.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2.4平方米。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改水受益率、自来水普及率分别达98.1%、98.8%、99.6%。文明素养不断提升,创建“书香家庭”、“绿色低碳家庭”、“平安家庭”、“五好文明家庭”等各类特色家庭品牌,对全区60家农家书屋的图书进行更新,区图书馆、未成年人社会实践基地等一批重点实事工程即将投入使用。
5.妇女维权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建立金坛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服务中心,成立了金坛区巾帼普法讲师团、金坛区巾帼维权律师团,推进基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强化反家庭暴力制度建设,广泛应用电视、报纸、手册、宣传栏等方式,开展维护妇女权益的各项法律法规宣传。建立为单亲贫困母亲提供生活救助和免费就业指导,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着力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收益分配权,重点围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强化妇女土地权益的维护,确保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地。
在肯定我区妇女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正视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突出表现在:妇女参政议政工作仍然偏弱,基层妇女参与民主决策和管理的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流动人口妇女和农村妇女的卫生保健服务尚存短板,促进妇女身心健康的卫生资源配置和质量有待进一步优化;妇女总体就业水平和就业层次仍然偏低,经济参与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妇女发展仍存在区域、城乡和群体之间的不平衡,整体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十三五”时期我区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认真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认真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切实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在苏南板块快速崛起的征程中建功立业、实现人生理想和梦想。
(二)总体目标
全区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平等享有教育文化资源,科学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平等享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机会,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享有参与政府和社会公共事务决策与管理权利,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和良好生态环境,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进一步提升;保障妇女生存、发展和平等参与的法规政策体系及社会环境更加完善,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到2020年,全区妇女事业与金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持同步,在常州市保持领先。
三、“十三五”时期我区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工作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服务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6/10万以下,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孕产妇保健管理率稳定在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9%以上;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4.适龄妇女每2年享受1次妇女常见病检查,城乡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保持在90%以上。
5.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均稳定在98%以上。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达95%。
6.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稳定在90%以上。
7.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女性特别是青少年女性人工流产率、反复流产率。
8.加强区妇幼保健院的建设,全区镇、街道卫生院规范化妇幼健康服务门诊建成率和从业人员配备达标率均达到80%以上。
9.消除出生人口性别歧视,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9左右。
10.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城乡体育健身设施和国民体质测定网络覆盖率达到100%,社区(居委会)和行政村普遍建有晨(晚)练健身点,每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点10个以上。
工作措施
1.增加妇幼卫生财政投入。加大对妇幼健康工作及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投入。建立流动人口妇女儿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使流动人口妇女享有与本地户籍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完善妇幼保健学科建设和人才资金扶持政策,不断提高我区妇幼健康科技和人才竞争力。加大妇幼保健科研投入力度,促进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重视对妇女重大疾病防治新技术和适宜技术的研究、引进、推广应用,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适应生育政策调整,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产儿科及相关专科建设。鼓励综合医院和规模较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心卫生院)合理增设产科和儿科床位,引导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提供多样化的产科、儿科特需医疗服务。加强妇幼健康联合体建设,促进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优质均衡。
3.加大妇幼健康服务监管力度。加强《母婴保健法》及江苏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将妇幼健康服务监管纳入卫生执法监督范围。依法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管,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持证执业率均达到100%。规范婚前医学检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产前诊断(筛查)、助产技术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
4.保障围产期女性保健水平。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与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规范围产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以及高危因素分级分类管理规定,强化对孕产妇和儿童高危因素的筛查和服务管理。全面建成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完善急救绿色通道,增强救治能力,保障母婴安全。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继续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财政补助政策,健全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财政补助制度。
5.强化女性生殖健康服务。加强对妇女尤其是青春期少女的性与生殖健康的宣传教育,增强女性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规范女性青春期、孕前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生殖保健服务。提高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率,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降低女性特别是青少年女性人工流产率、反复流产率。加大“流产后关爱(PAC)”门诊建设,积极推行流产后关爱优质服务。为不孕不育患者提供必要的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推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
6.加大妇女常见病的普查普治力度。普及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加强基层妇幼保健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继续实施城乡适龄妇女“两癌”检查,进一步扩大检查覆盖面,提高“两癌”的早诊早治率与医疗机构的诊治能力。对贫困、重症患者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
7.健全对艾滋病和性病及妇女涉毒的防控体系。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推广有效干预措施。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控制传播途径。继续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重大项目管理,积极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开展规范化的诊疗服务。
8.加强女性心理健康服务。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妇女心理卫生服务网络,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对产后抑郁、职业倦怠等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基层妇女儿童活动阵地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在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心理健康辅导员、女职工权益普法宣传员“三员合一”,开展心理卫生知识宣传、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
9.积极打造一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持续推进体质测试平台、健身指导平台、智慧体育平台、惠民服务平台等四大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和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服务,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数达到38人;每万人拥有体育社会组织达3家,提高妇女健身意识和健康水平。
(二)妇女与教育科技
主要目标
1.在教育法规政策及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女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60%以上,妇女获得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和比例逐年提高。
3.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2年,新增女性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15年以上。
4.加强对流动妇女、残疾妇女的职业教育和文化技能培训。
5.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7%以上。
工作措施
1.在教育工作中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将性别平等的教育理念纳入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考核范围。在师资培训计划和院校课程中融入性别平等内容,在选拔、任用教育管理者时,明确性别比例要求,提高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根据学校类型和学生情况,有针对性地开设性别平等、青春期讲座、婚恋教育课程。
2.保障女性平等受教育权利。除特殊专业以外,各级各类学校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女性的录取标准。实行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制度,方便女性自主选择职业教育的类型和时间,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残疾女大学生提供资助,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
3.完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进一步提升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妇女继续教育参与率。开展社会教育的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超过80%。健全妇女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加快以职业为导向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扩大网络教学和远程教育覆盖面,特别是对农村妇女、流动妇女和贫困、残障等困难妇女的覆盖面,推进数字化学习型社区建设,示范性农村社区和教育中心超过80%。
4.促进妇女参与科技创新。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加快建设有利于妇女参与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各领域女性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造就一批各学科女性带头人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提高妇女参与科技创新比例。促进女科研人员与女企业管理者交流与合作。
5.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探索建立一批新型产业技术研发组织,依托科技成果评比、产学研基地和重点实验室、重大科研项目,聚集、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促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衔接互通,发展中、高等职业教育,创新技术工人培养模式,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完善培养体系和评价机制,实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提高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三)妇女与创业就业
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的比例控制在47%以内。
2.全区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保持在47%以上,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人数逐步增长,比例力争达到40%以上。
3.妇女就业结构和层次改善,妇女就业渠道拓宽。妇女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中的就业人数不断增加,在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领域中的就业比例不断提高。
4.妇女自主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进一步完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家中的女性比例提高3-5个百分点。
5.每年参加创业培训妇女的培训合格率、培训后成功创业率分别达90%和50%以上。
6.技能劳动者中女性比例提高,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7. 妇女非农就业率提高,缩小男女非农就业率和收入差距。
8.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安全得到保障,女性职业病发病率降低。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6%以上,巩固率达91%,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达到92%以上。
9.两新组织中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及其他妇女组织,发挥对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情况的监督作用。
10.妇女绝对贫困现象全面消除,相对贫困问题逐步缓解。
工作措施
1.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创业。在制定出台相关公共政策时,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加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实施力度,确保女性平等获得发展资源和机会。适应国家延迟退休和生育政策调整,加强对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监督。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障女性收入分配的平等权利。
2.健全妇女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全民创业工程,落实创业补贴政策,在工商登记、财税金融、网络创业等方面对创业妇女予以扶持。加大政府在购买公益性岗位、开展技能培训、就业援助、资金支持等方面对妇女的扶持服务力度。
3.增强妇女创新创业的能力。实施有利于妇女在互联网经济时代创业就业的政策,积极培育巾帼众创空间,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就业能力,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扶持,提高妇女劳动参与率。加强妇女组织和行业性妇女协会之间的交流合作,扩大妇女就业渠道。
4.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规范家庭服务行业标准,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家庭服务业的职业化程度和诚信建设水平。拓展妇女就业创业空间。推进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多样化便捷服务。
5.促进女大学生创业就业。树立崇尚创新创业的价值导向,将创业精神培育和创业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升妇女创业意识和创业成功率。加强面向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深化创业导师行动、青年大学生创业行动,鼓励引导女大学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创业。
6.加强妇女技能培训。深入开展妇女巾帼建功活动,加大妇女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技能培训力度,激励妇女在岗建功成才。加强农村妇女、流动妇女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农村妇女普遍接受1-2项实用技术培训,提高享受创业培训、技能培训补贴的女性比例。
7.帮助特殊群体妇女就业创业。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妇女、残疾妇女、贫困单亲妇女、留守妇女等群体的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强化就业援助,政府在购买公益性岗位时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加大政策落实和培训服务的力度,开展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培训或创业培训。
8.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和非农就业率。鼓励农村妇女参与现代服务业、现代高效农业、互联网+现代农业等发展,加强小额担保贷款、技能培训、市场信息、项目扶持等服务。完善对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引导农村妇女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引导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
9.保障女职工及进城务工妇女的特殊劳动权益。完善保障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的法规政策,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劳动权益的案件。发挥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或其他妇女组织作用,有效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保障职业卫生安全,重点做好待孕妇女、孕期妇女劳动保护,减少女性职业病的发生。
10.推进妇女脱贫奔小康进程。在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中,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政策、资金、项目等扶持力度,针对城乡贫困妇女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发挥有关社会组织的作用,帮助城乡贫困妇女提高收入水平,消除妇女贫困。
(四)妇女与管理决策
主要目标
1.各级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保持一定比例。
2.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干部,有条件的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3.重视党政正职和重要岗位女干部的选拔配备工作。镇(街道)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力争达到5%。
4. 区级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中要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注重综合、经济、金融、政法、执法等部门女性领导干部的配备。
5.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按要求做好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工作。
6. 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性比例,党政机关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科级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不低于20%。
8.每年新发展党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35%以上。
9.村(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居民)委员会领导成员中至少各有1名女性委员,逐步提高正副书记和正副主任中女性比例,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10.提升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水平。村(社区)妇联主席普遍进“两委”。
11.重视基层女性社会组织建设。在民政部门登记或备案的女性社会组织每个城市社区不少于4个、农村社区不少于2个。
12.鼓励引导城乡社区妇女普遍参与社区议事协商,提高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能力和水平。
工作措施
1.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在制定出台相关法规政策时,对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作出明确规定。
2.优化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社会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营造有利于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3.全面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能力与水平。把女干部、女性管理人员、女性公务员的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及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
4.坚持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中的性别平等。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使用以及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各个环节,健全完善体现性别平等的选拔使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
5.健全女干部培养机制。分层次、分类别制定女干部培养计划,通过教育培训、挂职锻炼、轮岗交流、兼职聘用等办法,建设高素质的女干部队伍。推进女干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交流,到一线经受磨练。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性的比例。加强对女选调生、女大学生村官等基层女性人才队伍的培养。
6.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坚持“四不和四优先”,加大女干部选拔任用力度。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打破区域、身份、行业等界限,拓宽优秀女干部的来源渠道。领导班子调整出现女干部空缺时,应及时补充。
7.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人才体制机制,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加强企业高层次女性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
8.促进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健全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制度,扩大女职工民主参与渠道。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丰富村(居)民代表会议、妇女议事会、听证会等协商形式。增加村(社区)“两委”成员中女性人数和比例,推动基层妇联主席普遍进“两委”班子。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性别平等审查评估,保障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依法参与基层民主管理。
9.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丰富妇女参政议政的活动形式和参与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特别是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与建议。
10.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建立完善组织部门与妇联的联系对接机制,注重发挥妇联组织培养、推荐女干部的源头作用和活动优势,建立女干部成长档案,搭建优秀女干部成长成才、脱颖而出的平台。
11.重视加强妇女人才队伍建设。将女性人才培养纳入中长期人才规划,实施女性素质培养工程,加大对女性党政领导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建好用好市区级女性人才库,对入库人才加强动态管理和培养使用。
12.培育和扶持各类女性社会组织。确立妇联的枢纽地位,支持妇联培育、联系、服务、扶持女性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建立女性社会组织指导服务中心并积极发挥作用。
13.加强对互联网女性组织和女性网民的联合、引导和服务,引领正确舆论,畅通表达渠道,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五)妇女与公共文化
主要目标
1.进一步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
2.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与传媒政策。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层的性别意识,媒体决策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3.区主流媒体至少设立并办好1个以上内容健康的女性栏目或专题节目。
4.区党校(行政学院)100%开设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课程。
5.每年推出聚焦妇女题材或适合妇女欣赏的舞台艺术作品。
6.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98%以上;各公共图书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女性读物。
7.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各类文明家庭户数逐年增加。城乡社区每年举办1次以上群众性家庭文明建设活动,每年举办家庭文化艺术节。
8.健全完善先进妇女典型的发现、培养、宣传、激励机制,命名“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及各行业先进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工作措施
1.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社会宣传。发挥党校(行政学院)的独特优势,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根据不同人群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进决策主流、进党校、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媒体,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
2.在制定和落实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中体现性别意识。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将性别意识教育纳入传媒培训计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公共传媒和公共文化产品中贯彻性别平等意识,拓展网络、新媒体等文化产品,增加公益广告投入和播出比例,使性别平等意识深入社会和家庭。
3.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积极推荐、宣传各级各类先进女性典型,在各类先进典型评比时注重提高妇女的比例,加大主流媒体宣传先进性别文化、妇女先进典型和妇女发展成果的力度,推动以促进性别平等和尊重妇女为主题的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广告印刷等文化作品发展及质量提升,推动形成尊重妇女的社会文化氛围。
4.强化文化市场的性别监管和舆论监督。在传媒监管中增加性别监测内容,每年开展对文化和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消除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的性别歧视现象,遏制新闻传媒的不良传播对男女平等的负面效应。倡导和督促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自律,建立文化和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坚决打击、遏制淫秽出版物、影视作品、网站及色情演出活动,坚决制止色情、暴力等不健康文化的传播。支持妇女组织参与传媒监测网络建设和机构发展。
5.保障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权益。健全完善城乡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场所建设,强化各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阵地文化活动功能,图书室设立妇女读书专栏(专柜)。支持直接面向妇女的文化产品、服务和活动。培育发展文化类女性社会组织和各类巾帼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推动妇女和家庭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及系列家庭创建活动。
6.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文化环境。将家庭文明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强对妇女和家庭成员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弘扬传统美德,培树良好家风。进一步健全城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提倡男女两性共同承担家庭责任,提高婚姻家庭生活质量。深入开展寻找“最美家庭”“书香家庭”等活动,积极传播科学文化知识。
7.拓展妇女获得文化服务的渠道。扩大文化设施网络覆盖面,为妇女获取知识和信息提供条件。鼓励社会机构和企业等运用新媒体新技术,为妇女提供便捷的媒体和通信传播服务。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社会保障全民覆盖,确保妇女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完善弱势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
2.健全完善城乡妇女生育保障机制,加大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供给,减轻家庭抚育压力,鼓励按政策生育。
3.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妇女参保覆盖率达到98%以上。
4.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普遍建立和完善孤寡、高龄、失能等老年妇女补贴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98%以上。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
5.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失业保险覆盖率达98%以上。
6.健全保障残疾妇女的政策机制和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援助、医疗康复和生活保障水平。
7.完善弱势妇女群体社会保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特困妇女、贫困单亲母亲等弱势妇女群体纳入医疗、教育、就业、住房、司法等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实现应保尽保。
8.提高家庭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承认妇女无酬劳动价值,降低妇女家务劳动强度,缩小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
工作措施
1.保障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15分钟人社基本公共服务圈”, 扩大妇女参保覆盖面,保障妇女享有各项社会保险及社会救助。
2.完善妇女生育保障制度。将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统筹城乡育龄妇女生育保障政策,将所有城乡妇女纳入生育保障制度范围。落实《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保障生育妇女及男方按规定享受产假、护理假。健全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生育保障的政府补偿机制,保障妇女生育期间合法权益。
3.健全覆盖城乡妇女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全民医保体系,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参保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以及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
4.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新型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城镇妇女养老保险覆盖率。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拓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领域和范围,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断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5.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合法权益。
6.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完善城乡妇女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机制,落实各项救助政策,逐步扩大救助范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妇女提供生活、医疗等救助。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鼓励各类慈善组织设立专项救助基金,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8.完善保障流动妇女进城务工的制度和政策。逐步消除对进城务工妇女的体制性障碍,探索建立保障进城务工妇女创业就业和城镇落户等制度。建立统一开放、相互衔接的社保体系,实现进城务工妇女社会保险关系依法办理转移与接续,并逐步将女农民工的住房纳入保障范围。
9.保障贫困残疾妇女的基本生活。重度和贫困残疾妇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险,由政府按规定资助参保。加强面向残疾妇女的康复服务,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健全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实现残疾妇女有所托。
10.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社区公共服务水平,积极发展家庭服务业,建立社区老人、婴幼儿和残疾人照顾体系,健全幼儿和中小学生托管机制,减轻从业妇女家庭负担。
(七)妇女与环境保护
主要目标
1.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明显降低。
2.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100%。
3.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基本实现乡镇全覆盖,区域供水入户率达到90%以上。
4.推进公共场所爱心母婴室建设。
5.提高低碳家庭、绿色家庭、绿色社区建成率。
6.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保健食品、内衣等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工作措施
1.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以家庭节能减排和低碳生活为主要内容的环境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妇女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开展低碳家庭、绿色家庭创建和评比活动,引导妇女崇尚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充分发挥妇女在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2.持续推进“环保进社区”和村庄环境整治,发动妇女和家庭成员节能减排,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推进低碳家庭、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构建“10分钟公园绿地服务圈”,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环境面貌。
3.改善妇女生存环境。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控制各种污染源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和农村改厕建设的长效管理,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95%以上。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公园、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4.加强爱心母婴室创建工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力量参与的项目运作模式,在女职工比较多、尤其是育龄女职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逐步设立爱心母婴室,为妇女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5.提升妇女儿童活动阵地运作管理和服务水平。以“妇女儿童阵地能力提升计划”项目为抓手,推动各级妇女儿童阵地科学管理、规范运作,提升专业化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成员的能力和水平。
6.丰富老年妇女的晚年生活。积极发展老年文化,发挥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志愿者等作用,满足老年妇女精神文化和生活健康需求,提高老年妇女生活质量。
7.提高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的应变能力。强化宣传和培训,提高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指导服务。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引导妇女参与防灾救灾相关工作。
8.加强对妇女用品的质量监管与卫生监督。提高对妇女化妆品、卫生用品、保健食品、内衣等商品的质量监测,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及进行虚假宣传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发布不合产品信息。区每年突出重点至少组织1次专项质量监督检查。
(八)妇女与法律维权
主要目标
1.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歧视妇女、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
2.加大对妇女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妇女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3.预防和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
4.反对家庭暴力多机构合作机制得到加强。
5.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促进土地确权登记和家庭共有财产知情、处分中的性别平等工作,特别是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住房、土地收益分配中的权益。注重保护老年妇女融资投资权益,降低投资风险。
6.健全完善婚姻家庭纠纷调处干预机制,提高镇(街道)、村(社区)妇女维权机构覆盖率,及时化解家庭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7.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有效控制女性重新犯罪率,尤其降低女性因涉黄、涉赌、涉毒、涉拐和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犯罪率。
8.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救济。扩大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工作措施
1.完善保障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江苏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将男女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加强对妇女权益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制定、修订和完善相应的法规政策,推动男女平等制度化、法制化。
2.加强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积极对政策法规制定和实施提供咨询意见,进行评估审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观察员队伍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
3.保障妇女有序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引导和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的途径。在制定、修改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时,广泛听取妇女的意见建议。
4.广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全省法治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推动法治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妇女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5.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执法和监督程序,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和监督,加大相关部门监察和专项检查、督查力度。
6.加强保障妇女权益工作者队伍建设。开展社会性别理论宣传培训,增强立法、司法、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提高公安、检察、法院工作者和律师、特邀检察员、人民调解员中的女性比例。发挥社会组织、妇女社会工作者和专业人员作用,形成维护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合力。
7.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探索建立网络舆情应对机制,协调处理侵害妇女权益的突发事件,为受害妇女身心康复、回归社会提供帮助。加大预防和打击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8.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全面广泛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加强多部门合作协调,为满足家暴受害者的需求共同制订各项计划,扎实推进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等制度实施,制定出台《关于依法审理涉家暴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统一全区司法机关执法尺度,推动反家暴法的有效执行。充分发挥妇女投诉中心、伤情鉴定中心和救助中心、受害妇女庇护场所的作用,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9.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时,应按照法律规定和性别平等原则,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在财产分割、继承以及子女抚养上,应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的投入和付出,依法维护女方权益。
10.保障农村妇女土地经济权益。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政策,清理取消村规民约中与法律相冲突的内容。建立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等制度,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土地经营权流转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平等权利。
11.强化对妇女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贯彻落实《常州市特殊妇女儿童法律援(帮)助实施办法》,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扩大接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妇女的受益面。加强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维权热线的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帮助。
12.加强对女性违法犯罪人员教育矫治工作。加强矫治场所建设,提高教育矫治质量。做好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女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医疗纳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13.加强对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坚持调解优先前提,积极探索调解前置程序,引入多元化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使婚姻家庭案件一审调撤率达65%左右。通过项目化实施,完善婚前引导、离婚缓冲和矛盾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媒体网络等平台在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中的积极作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14.打造妇女法治文化品牌。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百姓受惠”的模式,挖掘法治文化资源,推动法治文化建设政策、阵地、产品、活动“四落实”,以文化浸润提高妇女法律素养。针对妇女经常涉及的法律问题研发创作小品、书画、微电影等法治文艺作品。
四、“十三五”我区妇女发展重点项目
1.女性素质提升工程。构建服务城乡妇女的终身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创新社区教育形式,通过社会培训、网上培训、分层分类的学习培训平台,建构与女性生命历程各阶段相适应的终身教育体系。统筹抓好女性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队伍建设。加强妇联干部、女大学生村官和基层妇女干部的培养,为她们的成长创造条件。
2.家庭建设提速工程。围绕“家风正、家教好和家庭幸福指数高”的家庭建设总目标,持续开展“寻找最美家庭”“建设书香家庭”等系列活动,广泛开展“法律进家庭”法治教育活动,妇女和家庭成员对法治宣传教育知晓率、满意率均达到90%以上。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将家庭服务纳入政府的公共服务范畴。建立社区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开展家庭工作志愿者活动和家庭文化活动。
3.妇女健康保障工程。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建成独立建制的二级妇幼保健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妇幼健康服务门诊建设。加强妇女健康服务,加大妇幼健康联合体建设力度,发挥区级机构的辐射与带动作用,全面增强妇科、产科临床和妇女保健服务能力,以育龄期、更年期妇女健康管理和重大疾病防治为重点,实施好基本和重大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建设,完善母婴安全管理机制和急救绿色通道,关注妇女重大疾病、慢性疾病和心理疾病的防治工作,促进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
4.妇女儿童阵地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各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各类妇女儿童之家等阵地,以留守流动妇女儿童、单亲母亲、孤寡老人、贫困妇女儿童等为重点对象,采取公益创投的形式,对妇女儿童给予专业化服务和帮扶,发挥项目的带动作用,提升妇女儿童阵地的服务水平,提升妇女儿童的自我发展水平。
5.女性社会组织发展工程。加大扶持女性社会组织发展的力度,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在孵化培育中重点扶持女性社会组织发展。完善女性社工人才队伍的培养机制,建立全区女性社会组织工作人才库,培育女性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建设女性社工专业人才实训基地。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指导服务,建立紧密的女性社会组织沟通与交流平台,建立“社工+妇工+义工”的社区服务队伍,为妇女儿童提供专业化社会服务。
6.巾帼电子商务服务工程。增强妇女参与互联网经济建设的意识,组织引导妇女学网、用网。扶持培养一批手工编织、电子元器件加工、农产品营销等电子商务女能手,帮助妇女在互联网经济中实现创业致富梦想。立足妇儿活动中心、妇女儿童之家,开展农村妇女电商技能培训、电商创业辅导等服务活动,推介巾帼旅游资源及销售巾帼地域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辐射带动相关从业妇女增收致富,帮助更广泛的妇女群体共享互联网经济红利。
五、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和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是本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妇儿工委根据本规划,分解目标任务,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2.依法履行职责。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推动。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妇女工作专题汇报。妇儿工委将规划实施中的实事项目、重点工程纳入政府专项督查,推动重点问题的解决。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解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逐年进行实施情况的自我评估和监测。
3.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各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实施规划工作机制,通过目标责任制、监测评估制、督促检查制、达标排序制、示范带动制等,推进本规划目标的全面落实。健全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向妇儿工委每年作一次书面报告、每五年作一次述职报告;妇儿工委办以工作报告、评估报告等方式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妇儿工委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定期就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检查。
4.强化基础保障。各级政府应当将规划实施所需经费纳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并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妇女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加大投入。对本规划重点、难点实事项目经费要予以重点保障。重点健全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妇女儿童工作机制,确保区妇儿工委办公室机构单设、职级高配、编制单列、人员到位;工作经费依据本地区妇女总人数每年人均不低于1元标准拨付,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随着经济发展同步增长。
5.注重创新方式。注重将妇女儿童的重大问题策划为实事项目,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妇儿工委实事内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清单,并不断提高政府购买妇女儿童服务项目的比例和份额。制定本区项目化资金扶持政策,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督导各妇女儿童实事项目的推进和落实。
6.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宣传资源和网络新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本规划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状况,宣传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对政府及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服务能力。广泛动员组织妇女参与本规划的实施,注重发挥妇女的主体作用,增强参与意识力,实现妇女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监测评估
1.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相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核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承担目标任务落实机构的统计工作指导和业务人员培训;负责制订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研究制订监测方案;按照省市部署执行妇女统计年报制度;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业务人员、专家及妇女代表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2.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各级政府和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统计及分性别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建立并完善二级分性别统计数据库,逐步实现分性别统计数据资源共享,分性别数据收集、交流、反馈和发布制度化。
3.坚持定期监测和督导。以年度监测和重点指标监测相结合、全面监测和专项督导相结合、抽查督导和自查自评相结合、内部监测评估和外部第三方评估相结合,认真开展《妇女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镇(街道)妇儿工委每年向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区统计局报送实施《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报告;区妇儿工委组织评审,形成妇女发展状况年度报告。2018年全区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进行终期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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