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区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区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7日
金坛区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为保障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充分满足儿童发展需要,有效发挥儿童潜能,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常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及《金坛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本区儿童(0—18岁)工作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
一、“十二五”我区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二五”期间,我区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认真实施《金坛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全区儿童的生存环境日益优化,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基本权利得到保障,全面实现了“十二五”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
1.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区注重于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已形成较完善的三级干预体系,其中多项为政府买单,免费提供。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维持在目标值以下,其中2015年分别为2.52‰和 3.58‰,低于目标值4.3个和6.2个千分点,于2011年提前达标。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为99%,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9%,均高于目标值9个百分点,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9.01%,高于目标19.01个百分点,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为6.96%,已达标并低于目标5.04个百分点。残疾儿童康复不断加强,将0—14周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纳入医保报销范畴,救助标准不足部分区财政予以补足。
2.儿童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12所,创成省优质园26所,常州市优质园14所,省优质园比例由2010年的41.02%提升至2015年的57.78%。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均为100%,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巩固率为100%。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业水平和学生学业质量的监控,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良率98.5%,小学学业毕业率、初中学业毕业率均分别为99.67%和98.57%。强化高中阶段以质量为核心的各项举措,不断加强过程管理,高考成绩取得历史性突破。职业教育立足于“学技能、促转型、长本领”,金坛中专成功创成江苏省首批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
3.儿童福利保障水平进一步改善。将儿童纳入医保范围,享受门诊、住院费用报销,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一级医疗机构达到90%;提高2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全区建立家长学校253个,全区博物馆、华罗庚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对儿童全面免费服务。注重加强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力度,把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金坛区“六五”普法规划》,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到100%。建立流动儿童专项登记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流动儿童享受均等化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对未成年人实行轻罪犯罪记录封存,设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工作室”,帮助未成年人顺利实现社会化。
与此同时,受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我区儿童发展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有待进一步体现,学前教育公共投入不足,城乡及群体间儿童发展不平衡,基层儿童活动阵地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区域内妇幼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困境儿童分类救助保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全面落实。
二、“十三五”我区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儿童平等发展、儿童参与的原则,依法保护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努力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群体差距,提升儿童社会福利水平,增强儿童整体素质,在高水平建成全面小康、实现在苏南板块快速崛起的实践中,促进儿童健康发展、全面发展、优先发展。
(二)总体目标
促进儿童健康、全面、优先发展,为金坛跨越发展培养合格接班人和可靠建设者。儿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进一步完善,儿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保健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儿童身心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更加均等化,儿童享有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儿童科学文化体育艺术事业进一步发展,儿童精神生活与成长需求得到全面涵养;保护儿童的法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明显完善,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护,儿童的公民意识进一步养成;“平等、包容、绿色、共享”理念积极践行,适度普惠儿童福利体系基本建立,儿童福利范围进一步扩大,社会化服务儿童的水平明显提高,儿童伤害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基本建立,儿童安全健康成长得到全面保障。
三、“十三五”我区儿童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工作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妇幼健康服务门诊建成率达80%以上。
2.出生缺陷发生率稳定在5‰以下。
3.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稳定在5‰、8‰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5.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6.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7.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5%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4%以下。
8.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
9.新生儿疾病筛查率稳定在95%以上。
10.6个月以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11.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12.提高适龄儿童的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3.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得到控制,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以上,建立健全区域性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机构。中小学生每年免费体检1次。
14.加强中学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
工作措施
1.加大妇幼健康经费投入。逐年提高妇幼健康经费在卫生总经费中的比例,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及经济相对薄弱地区妇幼健康经费投入,增加流动儿童公共卫生服务投入,促进妇幼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实施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加强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和规范管理,鼓励综合医院和规模较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心卫生院)合理增设产科和儿科床位,引导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提供多样化的产科、儿科特需医疗服务。加大儿科医生、儿童保健医生的培养力度,增加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人员编制,逐年增加全区儿科专业医师,降低儿科医生流失率,提高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3.依法实施妇幼健康全行业管理。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人员以及技术的准入与动态监管,规范执业行为,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杜绝无证执业和超范围执业现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逐步将中小学卫生机构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监督检查,从人员、技术等方面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和幼儿园保健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将卫生保健合格作为办学及评等创优的前置条件。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校卫生机构建设。加强学生常见病和肺结核、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
4.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推进儿童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加大爱婴医院建设力度,逐步扩展和规范儿童保健服务。制订完善0—3岁儿童早期发展指导纲要和母婴照料服务规范,加快培养育婴师队伍,做好0—3岁儿童早期发展知识普及和技能传播,增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和服务能力。加强0—6岁儿童动态健康管理,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定期免费健康体检项目,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完善出生缺陷防治政策,健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体系,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继续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扩大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妇幼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加强产前筛查技术的应用和管理,提高产前诊断服务能力和胎儿期缺陷发现率。鼓励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实施城乡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加强孕产妇营养指导和干预,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6.加强儿童疾病防治。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规范儿科诊疗行为,规范抗生素使用,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研发,完善儿童用药目录,加强儿童药物安全管理。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纳入妇幼重大项目,提高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5%以上。
7.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健康体检、体质健康监测等制度,逐步提高体检标准。加强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1—2项体育技能,幼儿园、中小学保证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每学年对儿童视力和牙齿状况进行监测,家校互动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和近视发生率。加强社区儿童体育活动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加强青少年体育活动组织建设。推进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建设,每年参加校外体育活动的青少年人数不断增加。切实减轻儿童学业负担,保障学生科学锻炼、充足睡眠。
8.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加大爱心母婴室建设力度,强化医疗卫生机构、月子中心等场所母乳喂养知识的宣传和技能培训,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普及辅食添加基本知识,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改善学生公共营养午餐,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
9.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在区第二人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设立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规范儿童心理和精神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教师,不断提高教师实施心理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的能力。社区开展由医学专家、心理专家、社工、教师、“五老人员”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儿童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服务。
10.加强儿童健康教育与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增加在社区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依托学校、社区和现代媒体开展儿童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强化初中及以上各学段预防艾滋病教育与性健康教育的有机结合,建立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工作会商机制,为有易感染艾滋病行为的学生及感染者提供咨询、诊疗服务,并保护感染学生的个人隐私。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以及农药等危险品,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吸毒和酗酒。
11.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增强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政策引导企业开发适合3周岁以下儿童食品,建立健全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婴幼儿乳制品管理、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儿童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创建活动,加强疾病预防、科学营养、卫生安全等健康教育,定期对幼儿园、学校饮用水和食堂、小卖部的卫生状况进行监测,80%学校食堂达A类标准。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的监管。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提高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接受早期教养指导率。婴幼儿和家长(看护人)接受高质量免费早教体验达100%,早教实验基地覆盖率达80%。
2.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9%以上;省级优质幼儿园比例达到90%;90%以上的幼儿在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学。
3.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适龄女童和适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均达到100%以上;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8%、巩固率达到96%以上。
4.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100%以上;全区100%的普通高中达到三星及以上标准。
5.中等职业教育规模稳定,办学质量提升,保持中职与普通高中规模大体相当。
6.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标准,深入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提高儿童信息素养。
7.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区域差距、城乡差距、校际差距和群体差距。
8.100%的学校、幼儿园、城镇社区、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配备专兼职指导教师。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儿童家长每年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100%。
工作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逐年增加政府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促进教育资源满足服务儿童发展的需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按公办园同等标准安排经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学前教育免费或补贴办法。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完善优质学校建设和评估机制,启动和创建“新优质学校”建设工程。
2.进一步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公共教育资源向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倾斜,实施《常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促进城乡挂钩帮扶,加大义务教育教师和校长交流轮岗力度,保障不同群体儿童享有公平优质公共教育服务。所有义务教育的学校达到省定办学标准。全面建成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示范区。
3.积极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加大婴幼儿早期教育投入,健全城乡社区0—3岁科学育儿公共服务网络,规范服务机构的资质评审和监督。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幼儿园和社区早教指导服务机构,扩大科学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覆盖面。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加大政府供给公益性0—3岁婴幼儿社区托管服务,满足婴幼儿儿童家庭对早教服务需求。
4.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服务。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更加优化农村幼儿园(办园点)布局,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建立“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1万常住人口至少设置1所幼儿园,确保幼儿园生均面积达标。100%镇(街道)建成学前教育现代化示范镇(街道),全区所有镇中心幼儿园(含分园)100%达市优质园标准。积极推进学前教育课程游戏化改革,不断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5.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实行学区制,建立健全适龄儿童信息数据库,随时监测适龄儿童就学情况。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入学,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举办的幼儿园或学前班,确保具备就学能力的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幼儿园。
6.全面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依据国家课程标准,深入实施基础教育课程基地建设项目,积极探索“互联网+”时代下的教育创新,建设虚拟实训中心,实现100%教师拥有网络教学空间,90%学生拥有网络学习空间。
7.推进儿童科技教育。完善儿童科技活动设施和阵地,推进科技场馆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办好示范性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巩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队伍,培养和激发儿童的科学精神、创新意识、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
8.全面实施儿童素质教育。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体制。重视对儿童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公民教育、生命教育、生态文明教育,深入推进“八礼四仪”养成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活技能养成、家风家训熏陶、感恩情感培养和垃圾分类等社会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和文明素质。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着力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9.构建校内外育人共同体。加强区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内涵建设,每年保障一定名额用于困境儿童接受免费校外培训。采用政府补贴加市场运营结合的方式,建设未成年人综合实践基地,探索不同学段开展实践活动的方式。办好乡村少年宫。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向青少年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依托专业力量建立覆盖各领域的青少年专业协会,促进校外教育与校内教育的有效衔接、优势互补,为学生提供优质便捷的校外教育服务。鼓励学校开设国际优质课程。
10.完善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受教育保障机制。坚持流入地政府负责为主、公办学校吸纳为主,健全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机制,确保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公办学校帮扶等方式支持民办民工子弟学校建设发展,对随迁子女较多的地区在扩展中小学建设用地、相应增加教师编制等方便给予特殊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试点积分制的方法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教育问题。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住宿条件,配备生活照料和心理疏导老师。优化农村教育资源,探索农村“小规模学校联盟”机制,健全留守儿童服务体系。
11.保障特殊群体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强教育资助工作,全面落实孤儿、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教育资助政策,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全面免除在普通高中学习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普及残疾儿童15年免费教育,确保生均公用经费6000元/生/年。深入实施“春蕾计划”和“春蕾圆梦工程”,保障女童平等接受教育。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和未成年犯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12.创新发展职业教育。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比例大体相当。探索建立普职融通的资源共享机制,完善初中生毕业后5年贯通培养的高等职业教育制度,办好示范性职业教育创新、创业活动,为适龄学生提高技能创造良好的职业教育环境。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全面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促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职业教育。
13.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引导学生尊敬师长,强化学校师德教育,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关注教师心理健康,对新录用教师进行入职前心理普测,将心理健康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准入的必要条件。全面优化师资队伍素质和结构,加强教师轮训制度,加大幼儿园男性教师的培养和配备。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禁止各种名目的乱收费。
14.建设现代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倡导家长为儿童成长提供和谐、平等、民主、文明的家庭环境。加快家庭教育规划编制进程,促进家庭教育工作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政府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力度,充分发挥城乡幼儿园、中小学校、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等“实体”阵地作用,大力发展新媒体“虚拟”家庭教育服务载体,加大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实践指导、队伍建设和成果转化力度,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三)儿童与文化
主要目标
1.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提供优秀精神文化产品,为儿童创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
2.降低儿童受网络、媒体和影视中不良文化信息的影响。
3.确保儿童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阅读时间。
4.办好区电台、电视台少儿节目栏目和报纸、刊物中的儿童专题栏目。
5.建成独立的儿童图书馆或少儿图书阅读活动部。
6.全区各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设有儿童文化活动场所,配有儿童活动器材和一定比例少儿读物。
7.儿童享有更多公共文化服务。
工作措施
1.增加对儿童文化产品的投入。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生产更多健康优秀的儿童影视、戏剧、音像、绘本、儿童剧,充分发挥金坛区华罗庚剧团儿童剧品牌优势,创作高质量的儿童剧等文艺精品。
2.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区广播电视台设置少儿栏目或儿童专题节目,区报纸刊物上设立儿童专栏,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创建富有儿童特色的文化、艺术、体育、科普活动,开展国学讲座、传统诗文颂读等特色活动,推进民族文化艺术向儿童传播,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儿童文化艺术教育教学,组织儿童文艺团体,培养艺术新人。
3.加强对儿童文化市场和网络的监管。对少儿图书、音像制品市场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查处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和饰品的力度。对各级各类网络、网站采取有效的防控和监管措施,建立黑名单制度,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影响和伤害。推广使用绿色上网软件,防止儿童沉迷网络。禁止儿童频道、电台播放带有暴力色彩的广告和节目。严厉查处和整治违法广告。
4.鼓励和引导儿童阅读。科学指导儿童课外阅读,家庭普遍开展亲子阅读,学校普遍开展校园主题阅读、经典阅读,在全民阅读中推进亲子读书。探索将阅读指导纳入义务教育阶段课程,积极开展书香家庭创建活动,大力促进增加对少儿图书馆、学校、社区少儿阅览室的投入,实施区域内图书借阅“一卡通”服务。发挥各级各类图书馆和社会组织作用,建立社区儿童阅读分享,推进儿童阅读活动长效开展。
5.开展校园艺术教育和文化创建活动。提高学校艺术课教学质量,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把艺术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提高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有益的校园艺术实践与文化活动,营造有利于儿童快乐幸福生活的校园文化氛围。
6.加大儿童文化活动阵地建设力度。加强儿童图书馆建设,区全面建成独立的儿童图书馆或少儿图书馆阅读活动部;全区各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设有儿童文化活动场所,配备相应数量的儿童图书,鼓励创造数字化阅读条件,配有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器材,因地制宜丰富儿童的文化生活。
7.发挥儿童公共文化场所教育功能。提高各类儿童活动场所的利用率,以儿童年龄而不以身高为标准向儿童实行免费开放。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公共资源,要经常性举办有益儿童健康成长的活动,力争每年举办三次以上的专题展览、讲座、教育或其他活动。建设并免费开放适合儿童的文化、娱乐、科技设施和活动场所。
8.净化校园周边文化环境。定期对校园周边的网吧、游戏室、歌舞厅、音像书店、经营摊点、旅馆、出租房屋等实行“滚动检查、滚动整治”,坚决扫除严重影响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四)儿童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在执法和政策服务、公共资源配置中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2.儿童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100%。
3.有效打击人为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现象。
4.中小学普遍设立法治知识课程,100%配备学校法治顾问团。
5.消除雇佣童工现象。
6.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7.保障儿童100%及时便捷地获得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条件的未成年人依法实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并确保封存效果。
8.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效控制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例,降低未成年人的再犯罪率。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降低。
9.保障离异家庭、夫妻分居家庭儿童的探望权和抚养费。
工作措施
1.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政策服务。认真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建立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依托村、社区基层组织,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反家暴、“防拐”、预防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法治宣传教育,将《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儿童的保护落到实处。加强未成年人禁毒教育宣传,预防和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毒品侵害。推进儿童权利保护、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社会福利、人身保护等方面政策的出台和完善,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
2.提高儿童法治教育质量。完善法治课教材体系,在入学、入队、成长礼和成人礼仪式中规范设置专门法治教育环节,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探索建立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考核评价体系,将法治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确保“教材、师资、课时、内容”四落实。规范法治副校长工作,健全完善选任、管理、考核制度,建立以法治副校长为组长、政法干警和法律服务者参加的学校法治顾问组,定期开展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轮训,强化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
3.加强儿童人身权利保护。强化部门联动和联合执法,积极预防和严厉惩治对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性侵害、拐卖、绑架、遗弃、谩骂、殴打、虐待、照顾忽视儿童和组织儿童乞讨、卖艺、卖淫、贩毒以及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等严重侵害儿童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犯罪。严厉打击组织、胁迫、诱骗儿童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利用亲生子女站街乞讨等行为打击力度。整合资源,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4.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力度,加大对未成年工的保护力度,禁止用人单位使用16周岁以下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儿童介绍就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等劳动危险作业。建立健全违法使用童工的监督、惩罚机制和常态化的举报系统,消除童工现象。
5.落实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简化、规范登记程序,统一采用公元纪年方式登记。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源头防止非法买卖和拐卖儿童。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将流动儿童的管理纳入社会管理创新体系,使他们依法享有居住地教育、就业、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
6.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推动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相关法规政策出台,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溺弃、遗弃和迫害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7.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积极推动和探索建立由民政、教育等部门与银行等金融组织合作的未成年人财产监管制度。
8.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贯彻实施《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建立覆盖完整、切实有效、主责清晰、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流浪未成年人、流动留守儿童、服刑强戒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重点未成年人群体的服务管理工作。强化对未成年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探索社会组织参与建立和完善未成年犯回访帮教工作。
9.推进儿童司法保护制度。构建“优化少年司法、携手青春护航”司法一条龙协作机制,在侦查、起诉、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落实各项特殊保护制度。依法对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收戒、关押、羁押、服刑。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探索前科消灭制度,建立和完善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采取有效途径落实涉罪未成年人的非羁押率和非监禁的法律规定,提高本区未成年被告人的缓刑适用率,促进其重返校园和社会。
10.加强和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制度。深化学校、社区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及专业社工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帮助,不断扩大儿童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11.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专门司法机构。健全区法院独立建制少年家事综合审判庭建设,完善少年家事审判庭建设,试点建立少年法院。加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建设或落实专门人员,实行案件审判职能综合化、专业化。
12.全面维护离异家庭、夫妻分居家庭儿童的合法权益,督促离异家庭、夫妻分居家庭父母切实履行抚养义务,给予儿童精神关爱,营造充满温暖亲情的心理成长环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13.落实家庭监护法律责任。对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导致其生活无着落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儿童导致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村(居)委会、镇(街道)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五)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各类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贫困和大病儿童得到医疗救助。
3.孤儿及贫困家庭儿童生活、教育、医疗等基本需求得到保障。
4.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面和康复率进一步提高。
5.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及服刑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医疗等权利得到保障。
6.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减少,城市街面未成年人流浪发现救助保护率100%。
7. 建立困境儿童信息登记制度,流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更加完善。
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困境儿童福利救助保障体系。增加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完善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政策,合理拓展保障范围和内容,强化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教育保障,落实监护责任。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实现制度有效衔接,形成保障政策合力。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做好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监护人监护缺失、不力和不当儿童,重残重病、流浪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的生活费补助工作。
2.建立并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和救助政策。将儿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政策。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儿童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倾斜办法,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精准保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加强对儿童其他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
3.优化孤残儿童家庭养育环境。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及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深入开展反遗弃儿童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弃婴(儿)数量。完善儿童收养制度,依法规范收养行为,妥善解决私自收留抚养问题。
4.完善残疾儿童医疗康复和福利保障制度。全面落实0—6岁残疾儿童免费基本康复服务和救助制度,制定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建立健全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和残疾儿童数据库,逐步建立基于社区的残障儿童早期筛查与康复干预服务体系,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对于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缺儿童和孤独症儿童,逐步实现免费手术和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基本实现康复服务训练全覆盖。将社会散居残障孤儿及低保家庭儿童纳入“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对象范围。残疾儿童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达80%以上。
5.加强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加强对受助流浪儿童的教育引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和医疗服务,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6.建立健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依托社会福利院成立儿童福利部,依托镇(街道)建立儿童福利工作站,依托村(社区)建立儿童之家(活动中心)。重点建设一批为孤残儿童、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等困境儿童提供服务的福利服务设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巩固和壮大基层儿童福利和社会工作者队伍,增加社工服务项目投入,显著提升特殊困难群体福利服务水平。
7.完善特殊群体儿童发展扶助制度。采取多元投入,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或收容教养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与方法,保障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8.完善儿童公共服务和社会支持体系。适应全面两孩政策落实需要,制定有利于儿童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支持家庭的政策,增加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依托幼儿园和社区,推动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在托幼方面发挥作用,加大政府供给公益性6个月—3岁婴幼儿社区托管服务,提供满足需要的卫生保健、婴幼儿照顾和基础教育等公共服务。
9.建立儿童舆情监测系统。各级政府主导,立足镇(街道)、村(居)建立健全儿童舆情监测和信息台账工作。镇(街道)建立精准翔实的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掌握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就学等基本情况,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家庭监护缺失评估和帮扶。建立和完善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保护服务机制。健全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信息登记制度,全面掌握流动儿童情况。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儿童生存发展的自然环境进一步改善,区域供水入户率达到90%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95%以上。
2.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100%,环境(校园环境、居住环境、社会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减少。
3.儿童的生态文明教育得到加强,环保知识知晓率达到100%,各级绿色学校建成率达到85%。
4.儿童公共活动场所、文化设施的建成率、利用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其80%的面积或30%以上的项目用于公益服务。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及40%的镇(街道)妇女儿童活动中心、30%的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成省级示范基地。
5.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得到保障。
工作措施
1.改善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环境。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卫生状况改善和综合整治工作,加快发展面向儿童、服务儿童的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儿童友好型生态环境,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降低碳排放量,减少汽车尾气、工业废气废水中有害物质排放和光污染,加大雾霾治理力度,改善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继续扩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建立儿童环境污染暴露监测网,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2.提高儿童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环保能力。不断加大对儿童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支持和鼓励儿童参加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深化环保小卫士、绿色学校创建等活动,发挥儿童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教育、妇联、环保、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协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和活动,提升家长和儿童对环境污染风险的认识,鼓励儿童和家长参与环保公益活动。
3.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违法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广告的播出。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禁止有损儿童权利的广告宣传。
4.提升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能力。将儿童活动设施及场所的建设和运行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区、镇(街道)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校外教育辅导站等活动基地实施服务儿童公益社工项目,满足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幸福健康成长需求。
5.提高儿童闲暇生活质量。尊重儿童的精神生活需求,培养儿童良好的闲暇生活方式,鼓励儿童发展多方面的兴趣爱好。指导儿童自觉、有效、合理地安排闲暇时间和闲暇活动。培养儿童良好的闲暇生活方式。减轻儿童学习负担,保证儿童有适当的自主支配闲暇时间。家庭、学校、社区应为儿童提供合适的场地和场所,定期组织适合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的游戏、娱乐、拓展、亲子、校外辅导活动等。
(七)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的社会共识,提高知识知晓率,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得到控制。
2.建立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分析报告制度。
3.建立健全各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4.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儿童意外伤害干预工作体系。对儿童人身侵害案件100%查处,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5.每个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所有村(居)聘请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保护督导员。
6.家长的监护素质明显提高,儿童的监护制度更加完善,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安全校园建设加快。校车100%达到安全标准,有条件的中小学警务室覆盖率达到100%,幼儿园安保人员、监控配置达到100%。校园暴力得到控制。
8.儿童的食品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9%以上,儿童用品、玩具中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指标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儿童药品、在用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在用大型游乐设施的定检率为95%以上。
工作措施
1.依法保护儿童安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全面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禁止对儿童实施身体暴力、情感暴力、性暴力、遗弃及各种形式的忽视等一切形式的有意伤害,依法追究家庭暴力和不法侵害儿童行为的法律责任。
2.广泛开展儿童安全教育。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针对家长、教师、社区工作者、儿童工作机构人员及儿童进行专题培训,增强成人的儿童保护意识和儿童的自我保护技能。各级各类学校和有条件的社区儿童活动阵地积极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定时开展针对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公共突发事件的紧急疏散演练、急救技能培训,高度重视广大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的暑期安全问题,提高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增强未成年人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增强公众对儿童暴力的认识、发现、报告和处理能力。
3.建立健全儿童保护工作网络。成立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立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电话,镇(街道)以上人民政府成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有条件的村(社区)专设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场所。督促和指导幼儿园、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及相关人员切实履行儿童安全的预警排查、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职责,及时办理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安全保护等事务,保障儿童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4.建立健全儿童保护人才队伍。全面落实困境儿童救助保护督导制度,采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等措施配备镇(街道)、社区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人员,所有村(居)聘请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保护督导员(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困境儿童实际困难,广泛吸纳教育、心理、医疗等方面专家,组建儿童保护专业化队伍。
5.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的作用。鼓励群团组织依托职工之家、家庭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等,加强对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单亲、离异家庭子女及其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教育指导、心理疏导、培训帮扶和托管服务。加快孵化和培育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提供托养照料、行为矫治、康复训练、慈善捐助等服务。
6.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全面开展家庭收养评估、困难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机构托养能力评估、留守流动儿童委托监护能力评估工作,优化家庭收养、家庭寄养、机构托养、委托监护等儿童养育安置措施,保障儿童得到安全监护和照顾。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深化家庭监护干预试点工作,加强家庭监护缺失、不力和不当的干预,推进监护缺失或严重不当家庭的监护权转移工作,为遭受家庭暴力、事实上无人抚养等特殊状况下的儿童提供照料和庇护。
7.创造安全校园环境。校园及周边环境无污染无毒害,学校塑胶跑道及其他设施安全环保,加强对学校饮用水安全的监督管理,提供符合健康卫生标准的学校用餐,加强对中小学食堂工作人员营养膳食培训和健康检查。校园附近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安排民警或协管员维护交通秩序。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中小学警务室设置、安保人员及监控配置,所有学校、幼儿园建立“四位一体”防控网络。严禁教师伤害、侵害学生权利。防范、制止和处理学生校园暴力伤害。
8.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强化游乐设备的监督管理,规范儿童医疗用药,加强儿童食品安全检测和监管力度,加强对儿童用品、玩具、电子产品的质量监督和分级管理,减少对儿童身体和心理等方面的伤害。每年对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开展不少于1次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对大型游乐设施逢节必查,对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定期检测与维护。保障城市公共设施、房屋建筑、道路交通的安全,开展道路交通、河道水塘等安全分析,推广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减少儿童车祸、溺水等事故发生数。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顾,防止儿童高楼坠落、跌、撞、烫伤、钝器伤、动物咬伤等事件发生。推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完善中小学生校园伤害保险赔偿机制,缩短理赔周期。
四、“十三五”我区儿童发展重点行动
(一)家庭教育指导行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实践。出台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和实施意见,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建立家庭教育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区、镇(街道)普遍成立家长学校总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发挥各级各类家长学校的育人功能。研究开发家庭教育系列课程,开展新婚夫妇、0—3岁婴儿及幼儿、中小学生家庭教育、儿童心理健康指导。推广亲子阅读品牌项目,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拓宽家庭教育新媒体服务平台,为家庭教育提供科学、专业、精准的指导和服务。
(二)家庭监护缺失干预行动。强化家庭监护缺失干预机制,落实强制报告责任,杜绝未成年人无人监护现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具有心理疏导、司法援助、看护照料等方面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参与,共同实施困境未成年人关爱帮扶救助保护项目,建立科学、规范的家庭监护社会干预工作流程和模式,可建立儿童安全体验教育示范中心,学校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儿童安全教育,镇(街道)、村(社区)普遍建立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室,切实解决困境儿童生活缺管、安全缺保、亲情缺失等权益侵害问题。
(三)爱心母婴室创建行动。加强爱心母婴室创建工作。大力推行母乳喂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力量参与的项目运作模式,在女职工比较多的企事业单位,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逐步设立爱心母婴室,并配备相应的设施,为妇女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四)出生缺陷防治行动。加强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诊断)、新生儿遗传性代谢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康复等技术服务机构规划设置。落实出生缺陷防治三级预防措施,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建立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逐步将孕期母体血清学产前筛查、新生儿遗传性代谢疾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等项目纳入政府购买,不断扩大疾病筛查病种和范围,健全初筛、转诊、确诊、干预和随访互联衔接的服务网络,提高筛查覆盖率及转诊率、随访率、干预率。
(五)青少年体质提升行动。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良锻炼习惯和1—2项体育技能,保证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利用社会各界的资源和力量,推进各类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建设;完善全区青少年培训训练体系,推动名校办名队和社会力量办队,大力推广校园足球;构建全区青少年体育竞赛平台,打造区级精品体育赛事,积极参加常州市的各类体育竞赛,促进全区中小学生体质水平不断提升,推动青少年体育的全面发展。
五、“十三五”我区儿童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和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是本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妇儿工委根据本规划,分解目标任务,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2.严格依法履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将儿童优先原则和儿童发展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各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自觉践行儿童优先原则,将落实规划目标纳入制定、执行有关政策中,加强对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及司法保护。
3.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度、监测评估制度、重点指标达标排序制度。坚持成员单位年度述职、工作报告制度。坚持妇儿工委年度上报工作制度。坚持年度召开政府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委会议、联络员会议制度。
4.强化基础保障。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机构单设、编制到位、经费单列。区政府要依据本地区儿童总人数每年人均不低于1元标准拨付开展妇女儿童工作的经费,并随着经济增长逐年增加。重点保障儿童规划重点实事项目实施,重点扶持经济薄弱地区儿童和困境儿童发展。
5.推动创新发展。加强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专题调研,深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源头推动法规政策制定出台和修改完善。加强资金管理,通过项目化实施提供资金支持,推动解决儿童发展难点问题。
(二)监测评估
1.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核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机构的统计工作指导和业务人员培训;负责制订对区的监测统计指标体系;按照省市部署执行儿童统计年报制度;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业务人员、专家及儿童代表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2.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各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加强对反映《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的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为如期达标提供保证。
3.坚持定期评审和督导。以年度监测和重点指标监测相结合、全面监测和专项督导相结合、抽查督导和自查自评相结合、系统内监测评估和外部第三方评估相结合,认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镇(街道)妇儿工委每年要向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区统计局报送实施《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报告;区妇儿工委组织评审,形成儿童发展状况年度报告。2018年进行全区中期评估,2020年进行终期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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