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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岳惠剑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17-0004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人事任免 政府办 政府人事任免
文件编号 坛政干〔2017〕11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7-03-12 公开日期 2017-03-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岳惠剑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岳惠剑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坛政干〔2017〕11号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坛人大发〔2017〕7号通知:

  岳惠剑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郭小剑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黄建南同志任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晶阳同志任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廖伟文同志任区教育局局长;

  王晓航同志任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局长;

  张小平同志任区监察局局长;

  刘国荣同志任区民政局局长;

  朱珍娣同志任区司法局局长;

  于忠俊同志任区财政局局长;

  王少云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周文俊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陈忠平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朱霞同志任区水利局局长;

  邓九胜同志任区农林局局长;

  宗华同志任区商务局局长;

  王浩明同志任区文化广电体育局局长;

  袁永炜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闫炳泉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闵国华同志任区审计局局长;

  吴寅同志任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陈建军同志任区规划局局长;

  王和荣同志任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奚云龙同志任区统计局局长;

  韩巧生同志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柏虎斌同志任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未被任命上述职务的人员,其上述原职务自行终止,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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