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坛人大发〔2017〕7号通知:
岳惠剑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郭小剑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黄建南同志任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晶阳同志任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廖伟文同志任区教育局局长;
王晓航同志任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局长;
张小平同志任区监察局局长;
刘国荣同志任区民政局局长;
朱珍娣同志任区司法局局长;
于忠俊同志任区财政局局长;
王少云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周文俊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陈忠平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朱霞同志任区水利局局长;
邓九胜同志任区农林局局长;
宗华同志任区商务局局长;
王浩明同志任区文化广电体育局局长;
袁永炜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闫炳泉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闵国华同志任区审计局局长;
吴寅同志任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陈建军同志任区规划局局长;
王和荣同志任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奚云龙同志任区统计局局长;
韩巧生同志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柏虎斌同志任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未被任命上述职务的人员,其上述原职务自行终止,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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