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建林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三星村古文化遗址加大保护开发利用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区三星村古文化遗址的关心,三星村遗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西岗三星村,2006年由国务院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在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确实有一些违建活动。文化部门协同朱林镇政府加大文物执法力度,对违法建设建筑进行了拆除,现已恢复原样。
区文化部门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三星村遗址保护和管理,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
1.从法律制度上来保证。做到遗址保护有法可依,为了从法律上规定并督促当地政府履行遗址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将遗址保护纳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轨道。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遗址保护和利用中的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
2.从文物保护技术方面来看,必须加大遗址保护技术层面的研究力量,为其提供保护的技术力量。大力开展对遗址保护的理论研究和技术研究,为遗址保护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撑。
3.加强遗址保护规划工作,目前我区文物管理部门已委托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对 “三星村遗址”做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目前,方案已在国家文物局审批过程中。
4.加强公众保护意识。三星村遗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中华民族的重要遗产,所以遗址的保护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加强公众保护意识就显得极为重要,让大家心里都有这个意识,自发的去保护。
遗址作为历史发展、环境演变和人与自然关系的真实记录,具有深厚的科学文化底蕴,不仅是考古学研究的对象,也是政治、经济、文化、环境、艺术、建筑、生态、地理等领域直接或间接研究的对象;不仅是构成我区文博事业的基础,也是重要的景观旅游资源;不仅以直接或间接的历史教育、文化教育和科学教育的功能作用于现代社会,而且对增强民族凝聚力、培养爱国主义精神、促进旅游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因此,其价值和作用是其他文物古迹无法替代的。
保存遗址的历史文化价值,是维护城市记忆所必须的精神依托。保护规则的确立、保护地区社会经济的进步都是三星村遗址完整保护的必要条件。原生态保护是最好的保护方式,相反开发倒是一种破坏,辖区政府是保护该遗址的主体,三星村遗址保护规划是由专业资质的单位制定的,它与旅游开发没有任何关系,无论怎么开发都不能违背国家文物保护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国家文物的义务。
签 发 人:王浩明
经 办 人:冯铁
联系电话:82883682
常州市金坛区文化广电体育局
2017年7月24日
抄 送:王丽委员、徐晓东委员、梁小平委员、贡晓欣委员、王向东委员、李林芳委员、沈怀荣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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