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民用三表计量监督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民用三表是社会生产和百姓生活中最常见且被广泛使用的计量器具,也是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其量值是否准确可靠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民生计量”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此我们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根据国家规定,所有民用三表均必须实行首次强制检定(以下简称“首检”)。我区的首检工作由金坛区检验检测中心和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共同完成,强制检定工作依照国家相应的计量器具检定规程开展。
二、对民用三表的监管。2014年,根据省质监局《关于开展民用四表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质监量函〔2014〕13号)要求,常州质监系统联合城建、供水、供电、供气公司,对整个常州区域内在用民用三表进行了摸底排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根据当时普查结果,我区在用水表总数为100575,实施首检数100575,实施到期轮换数为3974,轮换率为100%。在用燃气表总数为57360,实施首检数57360,实施到期轮换数为2114,轮换率为100%。在用电能表总数为284257,实施首检数284257,轮换率为100%。
几年来,我局也一直保持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司的密切联系,督促指导其对民用三表的使用期限、到期轮换工作的实施,特别是针对老小区的改造,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因提案主要提及了水表的问题,我们及时与供水公司进行了座谈和沟通,现把我们了解的情况汇报如下:
1、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发布的JJG162—2009《冷水水表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要求,对于标称口径小于或等于50mm,且常用流量不超过16吨/每小时,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实行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其中口径15毫米—25毫米的水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六年;口径25—50毫米水表,使用年限不得超过四年。
2、供水公司所有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经过统一招投标后进行采购,在安装前全部委托区检验检测中心进行首检后投入使用。
3、在使用限期内,当供水公司服务人员接到用户要求检测水表的申请后,会与用户约定时间(一般为上午时段),由公司管线所的维修人员上门进行拆表,再由用户或公司指定人员送至区质检部门进行检测。如水表检测合格,则由公司维修人员于当天将原先水表安装到位,恢复用户供水;如水表检测不合格,则由公司维修人员免费为用户更换水表,并于当天恢复用水。用户的本次水量可根据(用户的本次抄见水量-用户近三次抄见水量*水表误差率)进行估算或根据用户前12个月平均用水量进行估算后与用户协商解决。目前无论水表检测是否合格,检测费均由公司承担。
4、城区老用户大部分已根据“一户一表”改造进度实施水表更换工作,遗留下来的部分由公司管线部门制定水表周期更换计划,并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和更换计划分步推进。乡镇水厂根据回收情况和区域供水改造计划实施水表的更换工作,大部分已回收乡镇已经完成管网改造和水表更换工作。”
三、加强宣传工作。每年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如“5.20世界计量日”和“我身边的计量人”来加强计量宣传、普及计量常识,提升社会各界和老百姓对计量的了解和认识,使计量工作更加贴近百姓生活,同时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再次感谢委员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局会继续对民用三表安装使用前的首次强制检定和到期轮换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召开供水、供电、供气部门联席会议,完善数据统计工作,严格落实首检合格制,严格执行民用三表的限期使用、到期轮换规定,切实保护老百姓的利益。
签 发 人:闫炳泉
经 办 人:张沛
联系电话:0519-82299036
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5日
抄 送: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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