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区各部委办局,区直属单位:
《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坛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编委会批准,现予印发。
常州市金坛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7年12月22日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坛政办发〔2017〕25号)和《市编办关于明确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坛分中心机构规格的批复》(市编办〔2017〕62号)等文件精神,经区编委审议并报请区委常委会同意,决定设立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坛分中心,为金坛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挂区政府采购中心和常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金坛分中心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和管理,收集、发布和存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政策和信息咨询服务。
(四)核验进场交易项目手续和交易各方主体资格。
(五)使用评标专家库并配合做好日常维护。
(六)统一管理交易保证金;整理保管交易资料档案。
(七)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制度、操作规则、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八)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监管,协助查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和投诉举报。
(九)对镇、区公共资源交易业务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坛分中心设6个内设机构。
(一)受理登记科
负责交易服务大厅业务工作,集中办理项目受理登记;负责各类交易项目的投标报名、招标采购文件发售;办理工程直接发包备案手续;收取各类交易服务费,统一代收代退保证金,受理咨询等业务;负责核发中标通知书,负责新代理入区的资质、人员核验,新、老评标专家库的录入、更新及抽取工作;负责远程评标(副场)配合工作;各类数据报表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协助档案管理;负责开标、评标区场所统一管理。
(二)工程交易科
负责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工程建设类项目交易工作;负责工程项目公告、招标文件等相关流程的核验发布,为开标、评标、定标等交易活动提供全过程服务,见证交易过程,招标监管备案,维护交易现场秩序;协助做好发包方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备案工作;协助处理工程交易过程中的质疑、投诉和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制定招投标政策,提供相关业务技术咨询;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归档。
(三)政府采购科
负责受理集中采购项目的委托;负责与采购人签订委托协议,确定采购方式,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负责复核采购文件及相关信息;组织开标、评标活动,维护采购活动秩序;办理采购过程中的采购方式变更手续并报送审批;对中标(成交)结果进行公告公示,协助处理相关投诉和举报事项;督促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审核见证;协助对实物配发和协议定点项目供应商管理;负责采购项目业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负责采购项目答疑,提供相关业务技术咨询,处理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协助处理相关投诉和举报事项。
(四)土地和矿业权交易科
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和全区矿业权交易事务性工作;负责对交易各方和中介机构进场交易资格的核验;处理相关资讯和答疑工作;负责相关交易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和归档。
(五)国有产权交易科
接受产权单位委托,依法组织和实施相关国有资产交易工作;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国有资产交易信息公告;组织国有资产交易;制止国有资产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协助开展调查;协助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交易评标专家库,并对评标专家、竞买人、拍卖公司等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行为进行现场考评,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对国有资产交易项目的相关档案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和移交,统计上报项目交易信息。
(六)农村产权交易科
负责农村综合产权交易项目的组织、管理和服务,组织开展本级各类农村产权交易活动;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发布全区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开展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服务和农民住房(宅基地)贷款担保服务;开展业务人员的培训,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履行农村产权交易鉴证服务。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坛分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1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长6名,副科长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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