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金坛区委、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坛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区司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区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区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区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3、管理、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管理、监督外国(境外)律师事务所在我区设立的代表机构。 4、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参与全区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协调、指导全区多元矛盾纠纷处理工作。 5、管理、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 6、管理、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7、归口管理金坛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 8、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参与地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拟订,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