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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我区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从2017年8月起上调
索引号 014138916/2017-0003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社会保障 人社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8-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我区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从2017年8月起上调
 
我区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从2017年8月起上调

  为切实保障我区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待遇,确保生育保险制度平稳运行,根据《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常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7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生育保险实际情况,2017年8月起我区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将从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调整为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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