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局机关新录用人员整体素质,根据《公务员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局机关新录用人员到基层锻炼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的要求,进一步培养和提高局机关新录用人员艰苦奋斗、谦虚谨慎的优良作风,树立群众观念,增强公仆意识,熟悉基层情况,丰富基层阅历,磨炼意志品质,增进基层感情,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为促进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锻炼对象和范围
自2016年起,局机关新录用的人员。
三、锻炼时间和组织方式
局机关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转正定级后的当年度,均要到下派基层单位接受不少于6个月的基层锻炼。在新录用人员下基层锻炼前,由区卫计局统一确定下派人员、下派基层单位和下派人员锻炼学习内容纲要,并下发至各下派基层单位。
四、有关待遇和管理考核
(一)安排到基层锻炼的局机关人员(以下统称为下派锻炼人员)所有工资福利待遇均在局机关享受。因在基层接受单位工作产生的工作费用由接受单位负责解决,不得在接受单位领取额外的工资和报酬。
(二)下派锻炼人员由基层接受单位和区卫计局共同管理,以基层接受单位管理为主。在基层锻炼期间,局机关所在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抽回或提前结束锻炼。因个人原因请假或离开基层单位在一周以上的,须经基层接受单位和区卫计局同意,累计超过15天的,要相应延长锻炼时间。
(三)下派锻炼人员除要认真完成区卫计局锻炼学习内容纲要外,还需认真完成基层接受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锻炼期满时要分别向区卫计局和基层接受单位提交工作总结和一篇综合性调研报告。
(四)基层接受单位在下派锻炼人员锻炼期间须每月进行考核。锻炼期满后,须对其接受锻炼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即:
优秀:有很强的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自觉遵守基层的规章制度,办事效率高,出色完成本职业务工作和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实践能力强,有工作创新,业绩突出。
合格:能够遵守基层规章制度,较好完成本职业务工作和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有较强的敬业精神、进取意识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不合格:在锻炼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违反基层接受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按期完成本职业务工作和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敬业精神、群众观念、服务意识较差。
(五)锻炼期满后,基层接受单位需填写《常州市金坛区卫计局新录用人员基层锻炼总结鉴定表》,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作出综合评定并报区卫计局,鉴定表装入本人档案,作为新录用人员基层工作经历以及晋升使用的重要依据。锻炼期满综合考核不合格的要适当延长锻炼期限。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局组织人事科要加强与基层接受单位的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下派锻炼人员在基层锻炼的情况,帮助他们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基层接受单位要做好下派人员工作安排,做到工作有计划、有任务、有目标,并指派党性强、作风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进行“传、帮、带”。锻炼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接受的下派锻炼人员负总责。
(二)切实加强管理考核。基层接受单位要合理确定下派锻炼人员岗位职责,建立下派锻炼工作台账,通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下派锻炼人员充足的锻炼时间;要做好教育管理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向局组织人事科反馈情况;要通过严格的传帮带和每月考核的方式,保证下派锻炼人员得到及时指导和全面锻炼;锻炼期满时,要对下派锻炼人员的工作作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基层接受单位对下派锻炼人员的培养管理工作将纳入接受单位当年度主要领导考核内容。锻炼期满,区卫计局组织人事科要会同基层接受单位对下派锻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并把考察情况作为今后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
(三)注重锻炼效果。下派锻炼人员要明确锻炼目的、珍惜锻炼的机会,积极参加基层接收单位的工作、学习和组织生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认真完成工作任务,自觉接受锻炼和考验。
组织局机关新录用人员到基层锻炼,是培养提高其能力素质,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各基层接受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下派锻炼人员的教育、管理和考核工作,确保局机关新录用人员到基层锻炼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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