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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2016年度区卫计局决算公开格式及内容
索引号 33899166-5/2017-00018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卫健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生成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7-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2016年度区卫计局决算公开格式及内容
 
2016年度区卫计局决算公开格式及内容

  2016年度区卫计局决算公开格式及内容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卫计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卫计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配置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

  2、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规范全区城乡医疗机构的建设,负责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计划、实施、管理和监督。

  3、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负责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区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4、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协调、指挥各种重大突发性、灾害性事故的医疗抢救工作。

  5、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

  6、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测预警信息,协助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7、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8、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9、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工作。

   10、组织制订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11、拟订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推进实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推进全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建设;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2、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13、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离退休干部和机关公务员的保健工作;负责全区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14、拟订全区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拟定卫计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计生人才培养、教育、重点学科建设、医学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5、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建立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区域协作机制;指导和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

  16、承担区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区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和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7、编制全区卫生计生事业经费预算、决算,研究提出卫生计生服务价格建议,协同有关部门对全区医疗卫生收费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社会抚养费和奖励扶助经费的使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并推广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系列社会保障制度。

  1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金坛区卫计局设九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财务审计科、组织人事科、医政科、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科、计划生育指导科、信息统计科。卫计局事业下设三个单位:金坛区医学会、金坛区卫计局档案室、金坛区计生协会。

  金坛区卫计局所属全额拨款卫生事业单位7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进修学校、妇幼保健所、卫生监督所、健康工作促进站、医疗急救站,差额拨款卫生事业单位1家:血站;市级医院2家: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基层医疗机构13家:第二人民医院、金城镇卫生院、洮西卫生院、直溪中心卫生院、建昌卫生院、朱林卫生院、薛埠中心卫生院、茅麓卫生院、尧塘中心卫生院、水北中心卫生院、指前卫生院、社头中心卫生院、儒林卫生院。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有效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区人民医院顺利通过县级公立医院二甲复评。人民医院与上海、南京、常州三级医院开展多项技术合作。心内科和泌尿外科的二、三类技术做到全覆盖;三、四级手术的比例由2015年的47.7%上升到55%。中医医院的心内科与省人民医院建立了技术合作皮肤科创建成“省级中医重点临床专科”,成为我区第一个省级中医重点临床专科,骨科、心内科创建成常州市级中医重点临床专科。

  2、圆满完成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十二大类45项工作任务,项目资金使用合规率100%;持续开展慢性病社区综合防治,全区已建40个慢病自我管理小组,社区覆盖率为35%。全区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为98.74/10万,较去年同期下降5.46%;全面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全年累计查螺590.60万m2,完成省级血防重点工程1项,顺利通过湖区五省血防联防联控办公室领导小组督查考核。严格执行行政审批规章制度。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测,全年共抽检经营单位公共用品用具68家,合格率85%。

  3、积极做好抗洪救灾工作,发放健康宣传材料8.1万份,开展消杀面积518万余m2。

  4、整合孕前优生检查与婚前检查,实现“双查合一”。推进妇幼健康5个项目分级管理,建设了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中心,规范高危产妇的会诊、转诊和救治。全年孕产妇死亡率0,婴儿死亡率1.6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94‰,出生缺陷发生率2.46‰。

  5、按照电子政务建设的考核工作意见,做好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的相关工作,突出抓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6、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全面巩固省卫生镇村创建成果,直溪镇江苏省卫生镇复审确认通过,薛埠镇东窑村等6家江苏省卫生村省复审确认全面落实。在全区开展健康社区、健康村、健康机关、健康宾馆、健康商场、健康农贸市场创建活动,我区常州市级健康促进医院创建实现全覆盖,人民医院成为首家省级健康促进医院。

  7、全区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99%。全面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除“四害”四项达标通过了省级考核;开展“四害”密度监测。完成建成区灭鼠毒饵站新建16026只。全年监测区级水厂4次,监测农村水厂2次,采样检测农村自来水水样48份,合格48份,合格率100%。

  8、我区荣获“十二五”期间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区,2014-2016年度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全区2016年出生5127人,人口出生率8.71‰,自然增长率2.12‰,出生政策符合率达99.75%。完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全年办理生育登记4344件,办理再生育审批129件。

  9、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制定下发流动人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方案,2016年建立流动人口健康档案12591份。顺利完成朱林镇2个村(居)的国家流动人口监测点调查工作。新建东城街道利步瑞服装有限公司和指前镇卿卿针织有限公司流动人口康健驿站2家。

  10、推进“智慧健康工程”,开展家庭医生移动管理服务平台、居民健康卡应用系统、健康自助管理微信APP等三项内容的软件研制、测试工作。完成我区卫生信息系统三级等保测定。完成所有村卫生室铜改光工程,对村级网络进行带宽提升。开展平台省级测评,推进综管平台应用。完成省市县三级平台数据互联互通,完成了省数据上传的工作。推进区域远程医疗中心建设。完成区域病理系统、区域心电系统建设。完善区域PCAS,以一个平台,两个中心的模式升级PCAS系统。

  11、启动了以健康档案、家庭医生、居民健康卡为内容的“三个一”工程。建立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全区55.9万人口,建立电子健康档案52万份,建档率93.38%。实现了居民健康档案、重点人群随访、诊疗信息、档案调阅等信息互联互通的功能。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5+2新模式,实施“项目化运作、自主式签约、清单式服务、优先化诊疗、目标化考核”五项内容,设立了专项工作经费,组建了医疗专家库。引入第三方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居民健康卡建设,依托社会保障卡实行双卡合一,已发卡38万张,利用卡中身份信息在卫生信息平台完成健康卡功能,在我区医疗单位及村社区服务站实现医疗服务和医保、新农合服务功能。

  第二部分 卫计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附后

  第三部分  卫计部门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卫计部门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1379.1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304.12万元,增长87.3%。主要原因是今年卫生局和计生局合并,财政拨款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11379.1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378.51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5561.51万元,增长115.4%。主要原因是今年卫生局和计生局合并,财政拨款增加。

  2.事业收入997.82万元,其中金坛区血站开展的采供血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276.2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63万元,增长17%;区疾控中心开展的疫苗、健康体检等业务活动取得收入719.46万元,与去年相比减少95.95万元,减少12%,减少原因为政策性规定取消了疫苗差价。

  3.其他收入2.81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金坛区卫校上年结转收入

  (二)支出总计11262.19万元。包括:

  1.教育(类)支出312.03万元,主要用于卫校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3.09万元,增长11.86%。主要原因是干部教育资金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8.9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保障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234.35万元,增长104.35%。主要原因是与计生合并,人员增加及政策性增资。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10036.82万元,主要用于卫生事业发展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4703.17万元,增长88.18%。主要原因是计生部门帐务合并,计生类资金增加。

  4.住房保障(类)支出454.4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公积金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42.4万元,增长114.3%。主要原因是计生合并,人员增加及政策性增资。

  5.结余分配116.95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区疾控中心,区健康工作促进站等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与上年相比增加91.11万元,增长352.6%。主要原因是成本控制,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卫计部门本年收入合计11379.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78.51万元,占91.21%;事业收入997.82万元,占8.77%;其他收入2.81万元,占0.0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卫计部门本年支出合计11262.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231.4万元,占55.33%;项目支出5030.79万元,占44.6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卫计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0378.5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561.51万元,增长115.4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与计生合并,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卫计部门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0378.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2%。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561.51万元,增长115.45%。主要原因是与计生合并,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卫计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160.18万元,支出决算为10378.5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8.4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与计生合并,决算数增加。

  其中:

  (一)教育支出(类)

  1.进修与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支出222.7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3.3万元,增加24.12%。主要原因是干部教育资金增加。

  (二)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项)支出387.4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7.96万元,增长115.8%。主要原因是与计生合并,人员增加及政策性增资。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支出310.8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3.62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资和计生部门帐务合并。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支出492.5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2.58万元,增长75%。主要原因是信息化建设项目增加投入。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项)支出172.2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9.59万元,减少36%。主要原因是2015年追加2014年指标较多。

  4.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支出744.9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6.45万元,增长40.96%。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增加。

  5.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支出626.1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5.1万元,增长24.97%。主要原因是财政补助正常增加。

  6.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支出554.8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6.68万元,增加23.8%。主要原因是财政补助正常增加。

  7.公共卫生(款)应急救治机构(项)支出114.0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57万元,增长45.3%。主要原因是财政补助正常增加。

  8.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支出803.3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2.43万元,增长14.6%。主要原因是财政补助正常增加。

  9.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支出422.0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4.49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财政补助正常增加。

  10.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项)支出311.3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8.25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各卫生单位其他公共卫生项目增加。

  11.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款)8.6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58万元,增长113%。主要原因是医疗补助增加。

  12.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款)60.7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42万元,增长107.2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事业单位医疗正常增加。

  13.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款)77.9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4.32万元,增长230%。主要原因是与计生合并人员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正常增加。

  14.计划生育服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66.2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5.35万元,减少45%。主要原因是财政补助正常减少。

  15.计划生育服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项)支出272.1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4.06万元,减少12.9%。主要原因是财政补助正常减少。

  16.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项)支出4097.76万元。

  (四)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类)

  1.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支出7.75万元,上年无此项。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14.9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22万元,增长15.1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住房公积金基数变化。

  2.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239.44万元。上年无此项。

  (六)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71.5万元。上年无此项,此项为2016年“两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和慰问资金。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卫计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47.7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844.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93.69万元、津贴补贴689.05万元、奖金278.1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38.08万元、伙食补助费20.1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0.58万元、离休费98.3万元、退休费990.85万元、抚恤金32.97万元、生活补助103.17万元、医疗费6.53万元、奖励金6.94万元、住房公积金214.98万元、提租补贴4.33万元、购房补贴239.4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4.94万元。

  (二)公用经费1503.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9.11万元、印刷费27.18万元、手续费0.03万元、水费3.39万元、电费35.33万元、邮电费34.16万元、物业管理费2.73万元、差旅费34.24万元、维修(护)费42.88万元、租赁费10.6万元、会议费22.2万元、培训费27.71万元、公务接待费60.5万元、专用材料费369.31万元、劳务费5.76万元、委托业务费151.57万元、工会经费3.18万元、福利费37.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9.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5.3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80.96万元、专用设备购置81.65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8.91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29.9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89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卫计部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78.5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561.51万元,增长115.45%。主要原因是与计生合并,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卫计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113.6万元,支出决算为10378.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2.9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与计生合并,财政拨款决算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卫计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5347.7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844.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93.69万元、津贴补贴689.05万元、奖金278.1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38.08万元、伙食补助费20.1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0.58万元、离休费98.3万元、退休费990.85万元、抚恤金32.97万元、生活补助103.17万元、医疗费6.53万元、奖励金6.94万元、住房公积金214.98万元、提租补贴4.33万元、购房补贴239.4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4.94万元。

  (二)公用经费1503.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9.11万元、印刷费27.18万元、手续费0.03万元、水费3.39万元、电费35.33万元、邮电费34.16万元、物业管理费2.73万元、差旅费34.24万元、维修(护)费42.88万元、租赁费10.6万元、会议费22.2万元、培训费27.71万元、公务接待费60.5万元、专用材料费369.31万元、劳务费5.76万元、委托业务费151.57万元、工会经费3.18万元、福利费37.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9.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5.3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80.96万元、专用设备购置81.65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8.91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29.9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89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卫计部门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3.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1.66%;公务接待费支出60.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8.34%。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3.2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43.2万元,完成预算的78.9%,比上年决算减少3.8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车辆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车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日常燃油、维修、保险等支出。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6辆。

  2.公务接待费60.5万元。其中:

  (1)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0.5万元,完成预算的67.98%,比上年决算减少21.5万元,主要原因为接待人次和批次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次和批次减少。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外来来访检查人员等,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462批次,7593人次。主要为接待外来来访检查人员。

  卫计部门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22.2万元,完成预算的44.7%,比上年决算减少11万元,主要原因为会议次数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召开会议人次和批次减少。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24个,参加会议4352人次。主要为召开卫生计生业务开展、培训等工作会议。

  卫计部门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27.71万元,完成预算的52.53%,比上年决算减少2.22   万元,主要原因为培训批次和人次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培训批次和人次减少。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138个,组织培训828人次。主要为培训卫生和计生业务开展工作等。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9.57万元比2014年增加110.95万元,增长112.5 %。主要原因是:与计生合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3.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6辆;本部门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 2016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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