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局党委研究,决定:
袁永炜同志兼任区红十字会门诊部主任(法人代表);
庞巧红同志兼任区健康工作促进站站长(法人代表);
免去李志芳同志兼区红十字会门诊部主任(法人代表)职务。
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