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中共常州市金坛区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约谈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科学技术局党组
2017年9月26日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约谈
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约谈” 是指党组书记针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党的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谈话方式进行了解或者进行警示提醒并督促纠正的一种监督措施。
第三条 约谈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第四条 党组书记约谈对象:
(一)领导班子成员;
(二)各科室负责人;
(三)重要岗位党员干部。
第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约谈:
(一)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在贯彻落实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履行“一岗双责”等方面存在问题,需要提醒并予以改进的;
(二)存在苗头性、轻微违纪违规问题反映,适合采取谈话方式进行了解或者进行警示提醒的;
(三) 在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发现存在履职尽责不力问题,需要提醒纠正的;
(四)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第六条 被约谈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接受约谈,对约谈的问题如实作出解释和说明;约谈后 15 个工作日内,被约谈人就约谈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局党组备案。
第七条 局党组对被约谈人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敷衍应付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进行约谈时,需两人以上,约谈结果报区纪委第五派驻纪检组备案。
约谈记录单
时 间
|
|
地 点
|
|
谈话人
|
|
被谈话人
|
|
事 由
|
|
谈话内容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