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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区科技局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索引号 014138852/2017-00028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工作规则 科技局 规划计划
文件编号 坛科党字〔2017〕4号 发布机构 科技局
生成日期 2017-09-25 公开日期 2017-09-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区科技局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金坛区科技局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坛科党字〔2017〕4号

  为了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结合本局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和程序。

  一、议事原则

  (一)局党组议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委的精神,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局党组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要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畅所欲言,集思广益。要注意倾听各科室的意见和建议,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调研,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科技工作的新举措。

  (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局党组议事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在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先充分酝酿,坚持班子成员人人平等,让每个人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虽然班子主要负责人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但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仍应当认真考虑。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属局党组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局党组成员之间要相互沟通、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团结协作。每位成员对分管工作的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敢于负责,根据集体决定独立负责处理,不推诿,不扯皮,并要关心全局工作,主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局党组会议,分管领导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处理,边处理边报告,或在事后及时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会议,对重大问题应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表决时需要超过应到会全体班子成员的半数同意才能通过,特别是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经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二、议事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2.研究区科技局党的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

  3.酝酿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4.研究以区科技局党组和区科技局行政名义上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科技部门的有关重大事项;

  5.研究制定重要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

  6.研究区科技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重大问题;

  7.区科技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与调整;

  8.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9.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及相关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1.区科技局编制及职能配置的设置与调整;

  2.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任免;

  3.区科技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4.向组织部门推荐的后备干部;

  5.干部职工各类奖惩相关事宜;

  6.对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年度考核和违规违纪的处理意见。

  7.其他需要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人事问题。

  (三)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

  1.区科技局机关的财务年度预算、年底决算;

  2.区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表彰的申报推荐;

  3.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安排;

  4.金沙英才奖获奖人员建议;

  5.其他需要研究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主要包括:

  1.单项开支或一次性开支10000元(含)以上的工作经费安排和使用;

  2.其他按区科技局财务制度规定应由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支出事项。

  三、议事规则

  (一)局党组的议事、决策通过局长会议或局办公会议进行,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一般定在每周星期一上午,如遇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局长不能参加会议,可择日召开。

  (三)会议议题由局长确定。会议原则上不搞临时动议。凡需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均由分管领导呈报班子集体讨论,而所提交事项则需事前集思广益,认真分析和调查研究,充分酝酿,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方可呈报会议讨论。

  (四)局党组进行决策时,参加会议的班子成员必须超过半数。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请假。当决定对干部的任免、奖惩,对一些重大事件作出处理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才能进行表决。

  (五)会议进行决策时,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班子成员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推荐干部、决定干部任免、奖励事项,决定处理违纪行为时,应逐项表决。

  四、议事纪律

  (一)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因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决定的,可以向主要负责人提出建议。在班子没有作出新的决定前,应坚决执行原有的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二)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条例,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任何人都不得向外泄露。否则,应按照党章和有关党纪规定予以处理。

  (三)对应及时向下属通报的会议内容和决策事项,要及时召开有关会议或由分管领导向下属工作人员传达、部署,并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科学技术局党组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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