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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014138852/2017-00037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体裁分类 公告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科技局 机构概况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科技局
生成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2-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常州市金坛区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金坛市委、金坛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金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坛委发〔201020号)金坛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金坛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协调开展政产学研结合工作职责。

  (二)增加配合国内外领军型科技人才引进工作,协调推进其项目产业化职责。

  (三)加强科技进步工作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

  (四)加强全区专利和相关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创新政策,牵头拟订我市科技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订专利等相关知识产权政策措施,推进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负责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及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负责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实施和产业化,指导全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

  (三)研究提出区域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科技、专利和相关知识产权计划,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科技统计与监测工作。

  (四)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五)提出本级科技部门经费预算建议,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及各类科技经费,开展科技经费的内部审计。

  (六)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等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指导和协调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联系在常的科研院所和高校的有关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有关工作,推进科技金融结合工作。

  (八)牵头拟订促进政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拟订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九)拟订促进农业科技进步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

  (十)拟订促进社会事业科技进步的政策措施,促进以可持续发展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十一)参与拟订科技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激励政策建议,配合国内外领军型科技人才引进工作,协调推进其项目产业化。

  (十二)负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

  (十三)制定科技合作和交流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中的有关事项。

  (十四)指导科普规划和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科普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金坛市科学技术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协调;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负责信息采集、报送工作;负责机关财务预算执行、资金计划使用和资产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接待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工作;负责办公设备等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信息化的规划、实施和维护;负责机关干部的教育培训;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区金沙英才奖的组织评审工作;做好省市人才项目申报工作;负责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各类专项科技规划,制定年度科技计划及专项科技计划;负责科学技术拨款和其他专项科技经费等有关费用的编制和管理,并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牵头拟订各级各类科技计划,负责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科技统计工作并归口上报各类科技统计数据;负责区科技创新工作考核。

(二)综合计划科

研究提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高新技术新兴产业的培育;组织实施和争取落实工业领域国家、省、市各类引导计划(如科技支撑工业计划、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等)等项目;组织编制并实施区工业科技计划;负责制造业信息化试点工作;指导全区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建设,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科技产业园区有关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统计分析、信息发布;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百强(领军)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初审推荐及复核工作;推进科技金融工作。

(三)科技法规与管理科

负责区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的拟订、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全区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负责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创新政策落实推进及宣传培训;负责规范性文件制订、修订、管理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及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计划;负责省、市重要技术标准项目的组织申报、争取工作;承担区科普联席会议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农村重大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指导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指导农村科技先导型区域性支柱业的培育工作,负责科技扶贫工作;负责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管理;编制社会发展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项目申报和实施;牵头生物技术及制药产业的科技发展工作。

(四)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

贯彻落实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牵头拟订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的政策、发展战略与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专利项目的实施与服务;组织申报和管理国家和省、市下达的各类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计划;协调推进相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和社会团体开展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的业务工作;组织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和统计工作;制定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合作和交流的政策措施,管理专利奖励和专利资助工作;负责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科技服务与技术市场科

规划、指导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组织实施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指导科技服务业的发展,负责各类科技服务机构的管理和协调,促进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推进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区产学研合作项目;承担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金坛基地建设工作,联系国内重点院校和科研院所,负责与重点产学研合作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区域科技合作,组织开展全区产学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谈等国内科技合作交流工作;承担科技镇长团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招商科(生产力促进中心)

负责省、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科技成果推广工作;负责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归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协助审核全市科技交流的项目及人员出入境工作;负责有关科技合作、交流、培训、考察等项目和任务的组织工作;组织国际科技引智引技活动,抓好国外 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工作;负责省、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组织申报和管理工作;编制全区国际科技合作的计划;审核民间重要科技合作交流项目;负责对外科技宣传工作;负责国际科技合作奖的组织申报工作;负责科技招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科学技术局行政编制为13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3名,,正科长(主任)6名,副科长(副主任)3-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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