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人事变动,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金坛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作如下调整:
组 长:朱珍娣
副组长:马红星 郭小强 孙 遐
组 员:张宗云 陈丽霞 刘桂珍
徐 奇 史玉华 姚雯婧 纪冬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宗云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