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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2016年度金坛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
索引号 014139118/2017-00009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司法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司发〔2017〕13号 发布机构 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7-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2016年度金坛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
 
2016年度金坛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
坛司发〔2017〕13号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金坛区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金坛区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司法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区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区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3、管理、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管理、监督外国(境外)律师事务所在我区设立的代表机构。
4、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参与全区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协调、指导全区多元矛盾纠纷处理工作。
5、管理、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
6、管理、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7、归口管理金坛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
8、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参与地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拟订,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证处主要职能:
1、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
2、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3、对社会性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4、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5、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6、对外承担法人责任。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司法局决算报表为司法局、公证处合并决算报表。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法律服务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更加显著。积极开展“送法律送温暖律师行”、律师送法进工地参与“安全生产月”、“送法进企业”等各类系列活动,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主动参与我区企业改革、旧城改造、农民工维权等重点法律保障领域,全年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免费接待法律咨询2100多次,惠及群众4500多人,覆盖企业1000余家。进一步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区6名律师事务所主任全部是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通过参与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法律论证评估,信访接待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代理诉讼、仲裁、调解案件等,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300多次。截止10月底,我区律师共办理刑事案件99件、民事案件1533件、代理经济类诉讼案件75件、行政案件8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7件,业务收费1450余万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代理诉讼事务1293件、非诉讼事务11件,业务收费260万元;累计避免经济损失千余万元。区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3533件,其中国内公证2609件,涉外公证924件,收费160余万元,免费为当事人代写、修改法律文书百余件,无偿接待公证等各类法律事务咨询千余人次。
2、人民调解在维护地区和谐稳定中职能更加坚定。扎实推进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对全区15家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在纠纷登记、案件流转、卷宗制作等方面出台专门规范化标准,实现操作可视化、模式化。充实专职调解员队伍,新选聘10名专职调解员进入9个镇(街道)司法所,专职调解员在纠纷化解中的作用更加突出。成功争取省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落户金坛,成为全省首批、常州市首家试点单位。以区大调解中心信息化建设为龙头,稳步提升基层基础建设力度,儒林镇司法所等成功建成与区调处中心矛盾纠纷远程调控系统,直溪镇直溪社区成功安装视频监控调解室。开展全国先进司法所和省级优秀司法所“回头看”,做好“最美司法所长”、“最美人民调解员”遴选工作,我区仇书洪、吴罗孝荣获常州最美司法所长称号,沈庆生荣获常州最美人民调解员称号,朱林镇调委会被推荐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截止10月底,区三级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2228件,调解成功2198件,调解成功率98.65%,其中重大疑难纠纷25件。劝阻群体性上访35批次,636人次。发生矛盾纠纷激化0件,全区未发生因民间纠纷而引发杀人案件或刑事案件。
3、特殊人群在矫正监管帮扶上执法执业更加规范。制定出台《金坛区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实施办法》,对调查程序、评估内容、准入标准等一系列问题提供严格依据,严把“准入”关,切实提高调查评估执法工作的规范力度,今年来共办理审前调查评估82件,释前调查评估7件,办理涉及非本区户籍社区服刑人员变更居住地7件,居住地确定87件,无一例退件发生。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刑人员衔接接收和解矫程序,仔细分析研判法院和监狱送达的文书,对不符合接收条件的服刑人员坚决予以退回,对外地籍服刑人员建立准入门槛制度,对新入矫人员,严格按程序规范操作,及时进行矫前宣告,牢固树立矫正人员“在刑”意识。今年累计接受各类矫正人员183名,期满解除矫正143名。深入扎实开展“双严整治”活动,规范请销假制度,严控人员外出,今年各司法所审批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59人次,经区局审批请假外出57人次,查处违反规定人员19人,警告15人次。充分利用区阳光服务中心安置帮教基地资源,开展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劳动改造,今年6镇3街道所有服刑人员、包括重点监控人员已完成2次轮训全区现有在册矫正人员260人(其中缓刑238人,假释11人,暂予监外执行11人),在G20峰会、党代会等重要时间节点没有发生服刑人员聚集赴省进京上访、参与暴恐活动和群体性事件,没有发生脱漏管和矫正人员重大重新犯罪案件,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平稳有序、监管形势安全稳定。
4、法治宣传在推进法治金坛建设中成效更加明显。2016年是全面启动“七五”普法规划的第一年,我局立足普法工作的长远发展,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草拟工作,细致开展调研,多方听取意见,综合归纳补充,力求《规划》更加充实完善,更加符合金坛实际。《规划》出台以后,组织召开“六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七五”普法启动大会,全区的普法氛围逐步火热起来。深入开展“法润江苏·春风行动”活动,编印《法律常识100问》,举办“送法进企业”、送法进园区、进工地活动10余场次。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成立区普法志愿者大队,鼓励发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到普法工作中来,在全区征集“普法微公益”创投项目,受到社会组织的积极响应。出台《关于加强全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的实施方案》,从整体要求、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内容形式等五个方面对我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继续深化“普法邮路”,针对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管理人员、农民工等群体,每季度有针对性的编印普法邮品,通过“普法邮路”发放到市民手中,市民有法律难题可以通过回执反馈回来,“普法邮路”已经成为联系群众、解答法律难题、推动普法精准化发展的重要桥梁。
 
第二部分 金坛区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附后
 
第三部分  金坛区司法局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金坛区司法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090.1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210.51万元,增长19.31%。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和项目支出的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1090.1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90.12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 210.51万元,增长19.31%。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和项目支出的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 1090.1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
2.公共安全(类)支出887.0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383.71万元、基层司法业务支出91.8万元、普法宣传34.46万元、律师公证管理46.7万元、法律援助 90万元、社区矫正 26万元、其他司法支出 214.8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4.63万元,增长19.69%。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增加95.97万元,基层司法业务增加21万元,普法宣传增加8万元,律师公证管理减少1.49万元,法律援助增加56万元,社区矫正增加26万元,其他司法支出减少34.85万元。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万元,与上年持平。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8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1万元,增长的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7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02万元,增长的原因由于工资调增医保基数的调整。
6、住房保障支出64.3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54万元,增长的原因是由于工资调增住房公积金与提租补贴基数的调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坛区司法局本年收入合计1090.12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0.12 万元,占100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 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经营收入0 万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0%。
 
1:收入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金坛区司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1090.12  万元。主要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87.09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8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3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10.51万元,增长19.31%。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和项目支出的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金坛区司法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090.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0.51万元,增长19.31%。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和项目支出的增加。
金坛区司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71.24万元,支出决算为109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3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未包括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年中追加的工资调整资金。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无。
(二)公共安全(类)
1.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07.95万元,支出决算为383.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4.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比年初预算增加。
2、普法宣传:年初预算为22万元,支出决算为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是全面启动“七五”普法规划的第一年,我局在普法宣传上加大力度,多方面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法润江苏·春风行动”活动,编印《法律常识100问》,举办“送法进企业”、送法进园区、进工地活动10余场次。
3、基层司法业务:年初预算为91.8万元,支出决算为91.8万元,基本持平。
4、法律援助:年初预算为60万元,支出决算为90万元,主要原因是省法律专项资金30万元不包含在年初预算中,基本持平。
5、律师公证管理:年初预算为46.7万元,支出决算为46.7万元,基本持平。
6、社区矫正:支出决算为26万元,主要是省级专项资金,年初未单独做预算。
7、其他司法支出:年初预算为120.7万元,支出决算为214.8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中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不包含在年初预算中。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坛区司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1.4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93.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2.07万元、津贴补贴208.19万元、奖金71.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0.79万元、离休费11.48万元、退休费101.45万元、生活补助2.44万元(主要用于遗嘱补助)、住房公积金40.48万元、购房补贴23.92、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9.04万元,增长39.8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加。
(二)公用经费38.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67万元、水费0.59万元、电费4.85万元、邮电费11.98万元、差旅费1.9万元、维修(护)费0.72万元、培训费2.63万元、公务接待费5.37万元、工会经费0.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51万元,增长32.8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水、电等支出费用增加。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金坛区司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7.0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5.85万元,增长50.03%。主要原因是工资的增长与项目支出的增加,省级专项资金不包含在年初预算中。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坛区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1.4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93.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2.07万元、津贴补贴208.17万元、奖金71.8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0.79万元、离休费11.48万元、退休费101.45万元、生活补助2.45万元、住房公积金40.48万元、提租补贴23.9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3万元。年初预算为437.14万元,增加155.88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的调增。
(二)公用经费38.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67万元、水费0.59万元、电费4.85万元、邮电费11.98万元、差旅费1.9万元、维修(护)费0.72万元、培训费2.63万元、公务接待费5.37万元、工会经费0.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2万元。年初预算为38.42万元,基本持平。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金坛区司法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4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7%;公务接待费支出5.3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8.91%。会议费支出11.4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0.47%。培训费支出9.0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1.9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4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2.47万元,完成预算的88.21%,比上年决算增加0.56万元,主要原因为油费上涨及车辆年限长,维修费用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维修费用、保险、油费。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3.公务接待费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外事接待0批次,0   人次。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37万元,完成预算的65.49%,比上年决算减少0.83万元,主要原因为接待人数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执行过程中严格按各项规定接待人数和费用。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各类人员等,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632人次。主要为接待费用。
3)金坛区司法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11.4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11.49万元,主要原因为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30余个,参加会议1000余人次。主要为召开各类司法会议。
4)金坛区司法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9.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决算增加9.05万元,主要原因为基层司法人员、各类律师、执业资格培训增加。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50余个,组织培训2000余人次。主要为基层司法人员、各类律师、执业资格培训增加。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坛区司法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1.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管理费用支出(项)支出决算0万元。
(按“公开10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中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并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分类填写)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42万元2015年增加9.51万元,增长32.89%。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水、电、邮电等费用支出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主要用于办公电子设备的更新换代。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公证处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各部门应对“公开05表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中所列示的支出功能项级科目,并对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2014〕266号)支出科目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七、“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各部门应根据公开决算表中对应的经费情况进行名词解释,对未涉及的名词可以删除)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坛区司法局本年支出合计 1090.1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31.44 万元,占  57.92 %;项目支出  458.68  万元,占 42.08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 万元,占 0  %。
2:支出决算图
 

                                                                                                                                                                                                                                              2017年7月26日

                                                                                                                                                                                                                                                        金坛区司法局

附件: 金坛区司法局2016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表式.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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