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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在全区社区500户以上的居民小区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指导意见
索引号 014139118/2018-00010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司法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司发〔2017〕14号 发布机构 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8-01-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在全区社区500户以上的居民小区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指导意见
 
关于在全区社区500户以上的居民小区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指导意见
坛司发〔2017〕14号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作用,及时发现、有效化解居民小区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预防矛盾纠纷激化,维护小区和谐稳定,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根据省司法厅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在全区社区500户以上的居民小区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以下简称“小区调解室”)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到在500户以上居民小区设立调解工作室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区改革开放各项事业的深入推进,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城市化速度不断加快,城市规模日益扩大,城市住宅小区数量日益增多,规模不断扩大,伴随居民数量的不断增加,邻里、噪音、物业、停车、轻微伤害赔偿等纠纷多有发生。一些矛盾纠纷由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化解,甚至转变为民转刑事件,给构建和谐小区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影响了居民正常生活和小区和谐稳定。在500户以上的居民小区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将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小区自我管理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镇(街道)司法所要从建设“法治金坛”、“平安金坛”和构建和谐小区的高度,充分认识在社区500户以上居民小区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发挥好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突出作用。

二、进一步明确在500户以上居民小区设立调解工作室具体要求

1、工作目标和任务。通过延伸人民调解服务触角,在居民小区建立便民、利民、惠民的人民调解工作室,进一步服务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打造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机关,力争到2018年底,全区社区500户以上居民小区普遍设立调解工作室。

2、小区调解室的设立。社区500户以上的居民小区应设立调解室。调解室可以采用派驻的形式,名称统一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小区人民调解工作室”。也可以邀请居住在本小区内的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老军人、老模范等加入人民调解队伍,鼓励居住在本小区内的调解员,因地制宜设立个人工作室,名称统一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室”。调解室标牌参照设立“公调对接”派驻调解室样式,常规尺寸为60cm*90cm(见附件一)。调解室根据需要配备1-2名调解员。设立调解组织应当向区司法局备案。小区所在地的镇(街道)司法所负责对小区调解室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3、小区调解室的工作任务。小区调解工作室的主要任务是:1、根据纠纷双方自愿,调解本小区范围内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民事纠纷;2、协助调解本小区业主与其他单位、公民之间的民事纠纷;3、向社区调委会报告矛盾纠纷信息和调解工作情况,反映本小区居民要求、意见和建议;4、通过调解,开展普法教育,引导社区居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5、配合完成社区调委会交办的矛盾纠纷分析、预警、排查、化解等工作任务。

4、小区调解室的制度建设。调解场所要悬挂人民调解标识,调解受理范围、调解流程、调解纪律、当事人权利义务、调解员名单等内容要公示上墙。要建立健全调解工作责任制、纠纷排查、信息上报、纠纷登记、回访等工作制度。要定期排查,走访群众,了解社情民意,掌握不稳定因素,并及时向社区报告,协助、配合社区及有关部门做好调处工作,努力做到矛盾纠纷不出小区,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5、小区调解室的规范建设。要加强调解室的规范建设,建好一批规范化调解工作室,切实起到示范作用。重点抓好调解卷宗、案卷信息录入、个案补助等环节,制作人民调解协议时,要加盖社区调委会公章。如社区规模较大,有若干个小区组成,可以在公章上用“**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1)”、“**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2)”进行区分。矛盾纠纷化解后,要及时录入人民调解信息平台,并作为个案补助的重要依据。

三、切实强化在500户以上居民小区设立调解工作室的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司法所要结合实际,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点面结合,逐步推进,切实把社区500户以上的居民小区设立调解室工作落到实处。要制定本地社区500户以上的居民小区设立调解室的实施方案,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迅速行动起来,确保设立小区工作室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强化指导,促进规范。各镇(街道)司法所要深入基层社区(见附件二)摸清情况,全面掌握设立小区调解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进行重点指导。对基础条件较好的社区,要加快建设;对基础相对薄弱的社区,可以选择成熟的小区,进行试点,边试点边推进。各镇(街道)司法所、社区调委会要切实履行职能,指导小区调解室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及时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要规范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调解程序和内容,准确、规范使用人民调解格式文书。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对小区调解室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与指导,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载体,加大对在社区500户以上的居民小区设立调解室工作的宣传力度,尤其是加强小区调解室工作成效的宣传,大力推进小区调解室的文化建设,打造一批群众满意的品牌调解室和调解员,不断提高广大居民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知度,不断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附:1、金坛区“公调对接”派驻调解室参考标牌样式。

2、金坛区2016年社区目录。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1:

金坛区“公调对接”派驻调解室参考标牌样式

 

 

 

  

                          (本图尺寸:60cm*90cm,材质:不锈钢)

 

 

 

 

 

 

 

 

 

附件2:

金坛区2016年社区目录

 

东城街道:华城社区、华苑社区、东方社区、华胜社区、电胜社区、华兴社区、峨嵋社区、金河社区、南苑社区、新城社区、汇贤社区、聚贤社区;

西城街道:春风社区、文化社区、河滨社区、南洲社区、翠园社区、花街社区、北门社区、东园社区、小南门社区、西门社区、虹桥社区、愚池社区、北园社区、丹阳门社区、朱庄社区、红星社区;

儒林镇:河下社区;

直溪镇:直里社区、直溪社区。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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