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主导性作用,确保我区基层社会和谐与稳定,根据省厅、常州市局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就在全区开展“无矛盾纠纷激化、无民转刑案件、无群体性事件、无重新犯罪”(以下简称“四无”)村(社区)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精神,按照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全省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转型增效现场推进会部署要求,以完善调解网络为基础拓展调解服务领域,以多元参与为方向整合调解资源,主动适应人民调解发展新趋势,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预见性、协同性,不断强化人民调解制度在纠纷多元化解中的基础作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四无”村(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夯实基层调解工作基础,增强基层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全面提升我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能力,力争到2018年底,全区80%以上的村(社区)达到“四无”目标。
三、主要措施
1、强化领导责任意识。各镇(街道)司法所要充分认识开展“四无”村(社区)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对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历史积案及突出信访问题,所长要亲自过问,积极主动协调地方党委政府,配合做好重大复杂矛盾纠纷的化解与稳控工作。同时,及时召集分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开展分析研判,制定措施,抓好跟踪督办,及时及早化解。
2、强化纠纷排查预警。要强化纠纷预防意识,建立矛盾纠纷分级分类预警制度,进一步落实基层调解网格员职责,切实落实网格化排查预警机制,明确排查重点,对排查出的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重点人头进行不间断的排查,在敏感时期,尤其是在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要做到每天排查一次,落实好“零报告”制度,并按照包案责任制进行分解落实,确保矛盾化解或钝化,控制在基层。
3、强化排查化解力度。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社工、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普法志愿者等工作力量,最大限度推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重心前移,切实提高防范和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真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预防。同时,下硬功夫解决一批久拖不决的、利益矛盾突出的疑难纠纷以及经多次处理仍反复上访甚至缠访闹访的“钉子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等矛盾纠纷的发生。
4、强化调解队伍建设。要积极发展专兼职调解员,着力充实调解中坚力量,按照镇、村二级2:1的比例要求,配齐配强人民调解组织的专职调解员;按照1:15和1:50的比例分别配备专职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专职安置帮教社会工作者。尤其是在专职调解力量相对薄弱的村级层面,面向社会广泛吸纳“五老”人员、优秀大学生村官等作为调解志愿者,逐步形成以专职调解员为主体,调解志愿者为补充的专兼职调解队伍。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四无”村(社区)创建活动是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转型增效的有力举措,区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朱珍娣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马红星、郭小强担任副组长,基层、社矫、法宣、法服、办公室等科室负责人担任组成人员。各镇(街道)司法所要积极向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负总责,所长具体抓落实。要结合实际,专题研究部署,制定落实方案,明确时序进度,落实责任措施。
3、积极营造氛围。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找准“四无”村(社区)创建活动中的薄弱环节,加强指导,做到有的放矢。要注重典型引路,发现和培育活动中的亮点特色,积极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各地活动开展情况,结合季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后进地区开展扶帮带,促进整体提高、同步提升。
3、注重活动实效。要将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作为“四无”村(社区)创建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作为检验活动成效的试金石,通过开展“四无”村(社区)创建活动,落实好创建的各项举措,抓好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和特殊人群管控服务工作,提高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等业务工作质量,切实提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水平和司法行政系统创新社会治理工作能力。
4、加强督促检查。要将意见的要求和目标纳入司法行政工作绩效考评体系进行考核,定期对工作进度进行督促、检查、通报,推动工作扎实开展。要将“四无”村(社区)创建活动与全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创建工作情况将纳入区局对司法所工作绩效考核、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考核之中,实行一票否决。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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