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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杨晨同志任职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118/2017-00004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司法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司发〔2017〕6号
发布机构
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17-03-10
公开日期
2017-06-2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杨晨同志任职的通知
关于杨晨同志任职的通知
坛司发〔2017〕6号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选派监狱民警到市、县(市、区)司法局开展
“互帮共建”工作的通知》精神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聘任
杨晨
同志为金坛
区
社区矫正工作科副科长
(挂职期满自然免除)。
特此通知
2017
年
3
月
10
日
金坛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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