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土资规发〔2017〕2号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
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各直属单位,厅各处、室、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7〕216号)的相关要求,省厅对厅(含与其他部门联合)发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主要内容已经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所代替,或者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共15件予以废止或部分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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