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金坛市市级部门决算批复暂行办法》(坛财字〔2015〕56号)等文件要求,现对你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进行批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算批复
批复你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数据,具体内容以电子数据方式下发至你单位。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所属单位决算批复工作
你单位应当在接到本批复后15日内,向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批复决算。
(二)按时公开决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金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市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坛政办〔2015〕38号),除涉密单位和事项外,你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区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坛财字〔2017〕11号)要求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决算。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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