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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区财政局对金坛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64号的答复
索引号 014138887/2017-00069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财政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财复〔2017〕1号 发布机构 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5-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区财政局对金坛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64号的答复
 
金坛区财政局对金坛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64号的答复
坛财复〔2017〕1号

  你提出的“关于将西城街道老旧小区等改造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我区城区范围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包括老小区改造投入经费,均采取5:5分担的方式,区财政承担的50%除少部分上级专项资金外,预算内无财力安排,均由我局调度融资资金解决。区级预算内财力只能保工资、保运转和部分民生支出,其他建设资金均需要融资解决。因此,需要区级承担的经费无法纳入区财政预算,西城街道老旧小区等改造经费也无法得到区财政纳入预算的保障。为保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的实现,西城街道应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坛区2016—2017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引导奖补办法》的通知(坛政办发[2016]116号)精神筹集建设资金,我局也将根据西城街道实施的老旧小区等改造工程情况及审计结果及时调度安排奖补资金。

  签 发 人:于忠俊

  经 办 人:周先

  联系电话:82328709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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