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建筑业发展,促进建筑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率先建成建筑强省的意见》(苏政发〔2011〕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瞄准发展目标,打造建筑强区 (一)发展目标。“十三五”期间,全面实施大建筑业发展战略,积极整合建设资源,重点突破公路、铁路、电力、通信、水利水电、石油化工等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国家重点投资领域,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向房地产、建筑产业化等相关产业拓展,形成市场布局合理、施工领域面广、专业结构齐全的现代建筑业产业体系。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和钢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推广普及智能化应用,完善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机制,实现建筑舒适安全、节能高效。到2020年,全区建筑业总产值达600亿以上;力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实现零的突破,确保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壹级企业总量达45家以上;培育年产值超50亿元企业1家,超30亿元企业2家,超20亿元企业3家;争创“鲁班奖”1项,力争实现江苏省建筑业强区目标。 二、强化政策激励,创新发展机制 (二)推进和深化建筑企业改革。积极推进建筑企业深化改革,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按区有关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革,进一步优化股权配置,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经营模式,把分散的、有限的资源整合起来,通过兼并重组、联合经营、合资合作等方式,打造人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资源优势,参与市场竞争。 (三)鼓励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进入有较强行业壁垒、技术壁垒的重要基础设施领域,形成施工能力。重点扶持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石油化工、通信工程等一些我区紧缺的总承包资质企业,鼓励企业向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展。对建筑企业资质晋升予以奖励:企业新获得总承包特级资质,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通信、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新获得壹、贰级资质,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和5万元。 (四)鼓励企业规模化经营。对年开票收入首次超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的企业,首超年度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并授予年开票10亿元以上的建筑企业“金坛区建筑业规模奖”;对在本区实际纳税超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 50万元,以此类推,每增加纳税1000万元,增加奖励20万元,并授予在本区实际纳税1000万元以上企业“金坛区建筑业贡献奖”。根据建筑企业纳税贡献大小,在招投标中分别予以纳税业绩加分。 (五)鼓励区外企业落户本区发展。外地建筑企业迁入我区注册,壹级企业年开票收入首次超3亿元的年份,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贰级企业年开票收入首次超1亿元的年份,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时全方位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积极协助企业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六)鼓励建筑企业提升资本运作和投融资能力。鼓励企业拓宽经营业务领域,积极参与PPP等模式项目建设,对我区推出的PPP项目,在同等条件下本区企业优先承建。 三、促进科技进步,打造企业品牌 (七)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建筑企业购置200万元以上单台(套)大型专业机械设备,给予不超过设备投资额5%的奖励,且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在本区纳税的地方留存部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八)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项或主编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组建本行业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得与工程建设相关、能够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万元,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获得国家级工法每项奖励10万元;获得省级工法每项奖励3万元。 (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的新机制,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的人才引进和培养体系。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 关于进一步加大企业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奖励)力度的实施意见》(坛政办发〔2015〕109号)精神执行。 (十)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动态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品牌意识。建筑企业、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各类评优评先和市场推荐的重要依据。 (十一)鼓励企业争先创优。对独立承建、参建项目获得 “鲁班奖”突破的,分别给予企业奖励100万元、5万元;对独立承建、参建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分别给予企业奖励50万元、2万元。对独立承建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银奖”、省、部级优质工程最高奖项的企业每项奖励5万元。对独立承建项目获得3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3A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奖项的企业每项奖励2万元。对独立承建项目获得省级标准化示范工地奖项的企业每项奖励5000元 。以上奖项,每一项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计奖。 四、优化发展环境,科学持续发展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建筑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有效解决建筑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疑难问题。开展对外地新兴市场的考察调研,通过召开企业推介会等形式帮助企业向外拓展市场。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宣传和报道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同时,各职能部门、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能为企业提供良好服务,促进企业快速发展。 (十三)加强银企合作。积极开展银企对接活动,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争取信贷规模,对成长型、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建筑业企业提高授信额度,简化审贷程序,建立信贷“绿色通道”,同时努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解决企业资金需求问题。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参与组建专业担保公司,对施工企业提供银行担保,以解决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 (十四)完善考评机制。制定包含产值总量、市场开拓、工程管理等指标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优秀建筑业企业、优秀建筑业企业家和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活动,由区政府表彰并给予优秀建筑业企业1万元奖励,并择优推荐参加省、市级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企业家评选。对被评为建筑业企业家、建筑行业有突出贡献人员及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负责人的,在推荐、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方面优先考虑。 (十五)规范市场行为。严厉整治肢解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因恶意欠薪引发农民工群体性事件而又处理不力的建筑企业,实行“一票否决”,不享受本意见中的各项优惠、奖励政策。 五、其他 本意见所有经济指标计算期限自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指标有上下限,均含下限不含上限。本意见涉及各奖项中所称“企业”,除“金坛区建筑业贡献奖”以外,均指在本区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企业。 本意见由区住建委负责解释,各项奖励资金由区财政承担。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之前如有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0日 |